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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男子花了200万买了一套房子,可是竟然在居住了7年以后,才发现这套房子还有

江苏一男子花了200万买了一套房子,可是竟然在居住了7年以后,才发现这套房子还有一个地下室,而原来的房主居然还住在里面。
 
2018年,江苏南京的王先生打算换个好点的房子改善生活,就通过中介看中了市区一套一楼的二手房。这套房子120多平,总价198万,差不多两百万,是他辛苦做生意攒下来的积蓄。
 
王先生平时自己做点小生意,性格大大咧咧,做事不细致,看房的时候只简单看了楼上的房间,觉得户型不错、采光也挺好,价格也合适,没多想就定了下来。
 
他既没仔细检查房子的各个角落,也没问房东有没有配套的地下空间,草草办完过户手续后,一家人就搬进去住了,一住就是整整七年,从头到尾没发现房子藏着一个大秘密。
 
其实在这七年里,家里时不时会出现一些奇怪的情况,只是王先生一家人都没放在心上。有时候屋里会传来莫名其妙的响动,夜深人静的时候,楼下总能听见轻轻的脚步声、敲击东西的声音。
 
家门口偶尔还会多出一些不是自家的垃圾,家里每个月的水电费也时不时会莫名偏高一点。
 
一家人一直以为是邻居走动、小区保洁遗留的垃圾,或是房子管道的正常声响,再加上平时忙着做生意、过日子,没人特意深究这些小异常,这些奇怪的小事就这么被忽略了七年。
 
2025年,小区统一做外墙翻新,施工师傅在王先生家屋外干活时,意外发现他家房子底下藏着一个隐蔽的地下室,赶紧把这件事告诉了王先生。
 
王先生当时彻底懵了,自己住了七年的房子,居然从来不知道还有地下室。他立刻在家里翻来翻去仔细查找,最后在厨房角落,找到了一块和墙面地面颜色一模一样的挡板,不仔细看根本发现不了破绽,这就是地下室的入口。
 
王先生掀开挡板、打开灯往下一看,当场惊呆了。这个地下室虽然不大,但收拾得干干净净,里面床、厨具、生活用品一应俱全,一看就是有人长期在这里居住。
 
而住在这个隐秘地下室里的人,不是别人,正是七年前把房子卖给他的原房主陈某。时隔七年突然发现前房主一直住在自己家地下,王先生又惊讶又生气,当场就质问陈某,为什么偷偷占着自己的房子。
 
面对王先生的质问,陈某一点也不慌张,理由更是让人无法接受。
 
他说当年卖房的时候,只卖了楼上的住宅,根本没把地下室算进去,而且双方的购房合同里,也没有写明地下室会一并转让,所以地下室的使用权还在自己手里,自己根本不算私自占用。
 
在后续沟通中,王先生才得知了陈某的过往。当年陈某着急卖房,是因为女儿得了重病,急需凑钱做手术。可遗憾的是,就算凑够了手术费,他的女儿最后还是没能救回来。
 
失去女儿的陈某悲痛万分,既没了住处,又舍不得这个装满女儿成长回忆的家,就悄悄躲进了这套房子的地下室,一住就是七年。
 
这七年里,陈某一直小心翼翼地生活,平时尽量不发出声音,白天基本不出来,刻意避开楼上的王先生一家,从来不会主动碰面。
 
为了方便生活,他自己接了水电,还一直按时缴纳水电费,自认为没有打扰到任何人,也不算侵占别人的东西。
 
王先生听完他的悲惨经历,心里也有些同情,但情理分明,他没办法接受别人长期霸占自己的房产。之后两人多次协商,想让陈某主动搬离,可陈某始终咬死自己拥有地下室的使用权,坚决不肯搬走。
 
好好协商没用,王先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立刻搬出地下室、腾空占用的空间。
 
一审法院审理时,只对照了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发现合同里确实没有任何关于地下室归属的文字说明,没有直接证据能支持王先生的诉求,最终判决王先生败诉。
 
这个结果让王先生无法接受,当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没有只盯着购房合同的表面内容,而是调取了小区的原始建设资料、当年的业主大会记录等关键证据,查清了事实真相。
 
这个地下室原本是小区的公共自行车库,后来经过全体业主同意改造,变成了一楼住户的专属配套空间,没办法单独分割出来售卖,也没有独立的产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子转让出售的时候,配套的附属空间、公共部分的使用权,必须跟着房子一起转让,房主不能单独拆分、自己私自保留。
 
陈某卖掉房子后,就不再是这套房产的业主,自然而然失去了地下室的使用资格,他“只卖房不卖地下室”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明确地下室的使用权归王先生所有,勒令陈某在规定时间内彻底搬离。这场拖了七年的房产纠纷,终于在法律的判定下有了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