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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天讹地讹空气!广西南宁,一男子跨城坐顺风车返乡,半路突发心梗猝死,家属以“司机

讹天讹地讹空气!广西南宁,一男子跨城坐顺风车返乡,半路突发心梗猝死,家属以“司机没证、救助慢、非法营运”为由,起诉索赔18万余元,车主辩称对方因自身疾病死亡、自己是好意同乘、没有过错拒绝赔偿,一审法院这么判!

一趟收了204元的跨城顺风车,最后却变成一场18万余元的官司,争议不在车费多少,而在一个人倒在车里以后,司机究竟做得够不够。

2026年2月13日傍晚,赵某从广东启程,踏上归返广西横州市之途。他借助网络平台预订了一辆顺风车,怀揣着归乡的热望,于暮色中开启了这场返乡之旅。车主韦某正好办完事回横州,路线也顺路,两人约定分摊204元费用,目的地是横州市一所小学附近。

晚上快8点,车辆开到村道附近,韦某从后视镜发现赵某歪在后排,叫了几声没有回应。他马上靠边停车,转身查看,发现赵某身体发软,呼吸微弱,嘴角还有分泌物。

这时候该怎么办?韦某没有继续赶路,也没有把人留在车里不管。他迅即清理赵某口鼻周遭的异物,试图唤醒对方。随后摇下车窗,向路边小卖部求助,恳请老板拨打120,与此同时,赶忙联系赵某的家人。

约莫十余分钟后,急救车呼啸而至。医护人员迅速接手展开抢救,争分夺秒将赵某送往横州市人民医院,为生命争取更多可能。医院争分夺秒持续抢救近半小时,虽尽最大努力与死神搏斗,但终究未能挽回赵某生命。经确认,赵某因急性心肌梗死不幸离世。

事情到这里,本来像是一场突发疾病造成的不幸。时光流转至2月25日,赵某家属与韦某一同落座于调解桌前。本寄望和谈,然而事与愿违,双方观点难以契合,交谈旋即陷入僵局,不欢而散。家属提出三万元丧葬费的诉求,韦某仅愿拿出一千元略表心意。然而,对于自身需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点,韦某明确表示不予认可。

4月,赵某家属向横州市法院提起诉讼,将韦某列为被告。索赔项目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办丧误工费及交通费等,各项费用总计逾18万元。

家属提出三层理由,其中一点颇为关键。韦某未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在此情况下仍收钱接单,此行为无疑属于非法营运。察觉赵某陷入昏迷后,韦某既未亲临现场并即刻拨打120急救电话,也未直接送其就医。如此行事,极有可能使赵某的抢救时机被延误。既然收了钱,司机就不能只把自己说成顺路帮忙,还应承担安全保障和救助责任。

听起来,乘客确实是在车上出事,司机也确实收了钱,难道这就意味着司机必须赔钱吗?

法院没有这样判断。关键要看这趟车到底是正常顺风,还是打着顺风车名义做营运生意。

韦某所驾为自家私家车,本就计划从广东返横州。赵某与之路线契合,搭车同行。204元乃平台依油费、过路费及车辆损耗核算得出的分摊费用。韦某没有专门绕路接客,也没有明显加价,更没有证据表明他长期靠接单赚钱。

简单说,顺风车不是低价网约车。车主本来就要去那个方向,只是顺便带一名乘客,费用主要用于分摊成本,这种情况和专门等客、频繁接单、靠运送乘客获利,不是一回事。

第二个争议,是韦某有没有及时救助。

家属秉持这样的观点:司机理应自行拨打120急救电话,亦或是直接将患者送往医院,如此才是恰当之举。韦某则解释,事发地点天色已黑,自己不熟悉村道,车内只有他一个人,如果一边开车一边照看昏迷乘客,反而可能增加风险,所以才请本地人帮忙报警。

普通司机既不具备医生的专业资质,也未配备急救车上那般专业的设备,在应对紧急医疗状况时,实难像专业人员一样施展救助。法律要求的是发现异常后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不是要求司机按照医护人员标准完成抢救。清理口鼻、观察呼吸、呼叫他人、拨打120,这些动作已经说明韦某没有放任不管。

还有一个常被忽略的现实,心梗并不是普通晕车,发作时间和救治结果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即便在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往医院救治,也难以径直推断其必然能够脱离险境、转危为安。反过来,如果患者只是短暂晕厥,司机把人随意搬动、强行开车,未必就是更好的处理方式。

据医院记录,赵某的直接死因系急性心肌梗死。此病症发病急骤,于赵某而言,瞬间便夺走了生命,令人扼腕叹息。车辆行驶过程中没有违法驾驶,韦某发现异常后停车、清理气道并寻求帮助,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救治。如此,死亡结果主要源于赵某自身突发疾病。韦某的驾驶行为与赵某死亡之间,欠缺足以构成赔偿责任的关联性。

这起案件为顺风车的乘客与车主均敲响了警钟,它如同一记振聋发聩的警示,提醒双方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在搭乘与运营过程中时刻保持警觉。乘客下单前要看清车辆、路线和费用性质,车主也别把顺风车做成长期营运,更不能为了接单频繁绕路、加价。

说到底,车上发生死亡事件,不等于司机自动有罪,更不等于家属提出多少赔偿,法院就支持多少。八码界限的判定要点仍在于:有无过错、是否尽力,以及死亡结果与司机行为之间能否构建起切实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