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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强奸”女歌手获刑七年,狱中六度拒领减刑,坚称“清白者不认罪减刑”。于草纸咬

他因“强奸”女歌手获刑七年,狱中六度拒领减刑,坚称“清白者不认罪减刑”。于草纸咬指写就血书,累计达三千零七份。此人乃甘肃武威文化馆干部裴树唐。
 
1986年的武威,42岁的裴树唐是当地文艺界响当当的人物。中国曲艺家协会甘肃分会会员、民间文艺研究家协会会员,这些头衔背后是一个知识分子对艺术的执着。那年8月5日下午,他召集文艺骨干在办公室研究职工业余文艺调演的事宜。会后,业余歌手刘慧芳(化名)因唱法有误,裴树唐出于职业本能留下给她单独辅导,一直到傍晚7点结束。
 
谁也没想到,这次寻常的业务辅导,成了他人生坠入深渊的起点。
 
9天后,刘慧芳在未婚夫陪同下突然到公安机关控告裴树唐强奸。8月30日,裴树唐被逮捕。12月17日,原武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强奸罪,有期徒刑7年。他不服,上诉。1987年3月20日,武威地区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他不服,再上诉到甘肃省高院。1991年,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一个清白的人,就这样被送进了监狱。
 
说实话,单从证据角度看,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起诉书指控裴树唐强奸的直接证据,只有刘慧芳一人的陈述,没有任何物证或鉴定结论证实两人发生过男女关系。但在那个年代,一个“受害人”的指控,往往就足以定罪。
 
进了监狱的裴树唐没有认命。他白天负责监督地毯质量、计算毛料,晚上给狱友上文化课,从小学五年级一直教到高中二年级。整整7年,他教了7年夜校。
 
但真正的战场在熄灯之后。
 
他在草纸上写申诉材料,写完后发现一封一封寄太慢,就让探监的朋友带出去复印,再让家人分头发送。为了让材料引起重视,他咬破右手食指写血书。“不知写了多少次,咬了好,好了咬,再咬再好……现在这个手指的指尖已经没什么感觉了。”十指连心,每一份血书都是一次钻心的疼。7年里,他写了3007份。
 
这里有个细节特别打动我。监狱领导看他表现好,7年里6次要给他减刑。领导甚至劝他:减刑不影响你申诉。但裴树唐死活不签。他说:“我本就没有罪,需要什么减刑?”
 
很多人不理解——先出去再说啊,出去再申诉不行吗?但裴树唐不这么想。在他看来,接受减刑就等于承认自己有罪。对有些人来说,自由比尊严重要。但对裴树唐来说,带着“强奸犯”的标签活着,比死在监狱里更可怕。这种近乎偏执的坚持,恰恰是支撑他熬过7年牢狱的唯一力量。
 
1993年8月29日,裴树唐服满7年刑期出狱。可他什么都没有了——工作没了,家散了,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他变卖家产,替人拉车、洗碗,四处流浪。后来在城北一个写满“拆”字的小胡同里,借住在一间没有窗户的10平米陋室。门口挂着“恶疾传染,谢绝客访”的牌子。一条叫“黑熊”的大狗是他最好的朋友。
 
出狱后的裴树唐继续申诉,武威、兰州、北京,到处跑。
 
转机出现在2000年10月。他突然收到刘慧芳转交的一封8页亲笔忏悔信。“裴老师你好,我知道就是我现在拿刀子把心掏出来让你看,你也不会相信我说的一切都是真的了……都怪我当年害了你。”信中,刘慧芳说当年的控告是受人唆使和胁迫下的诬告。原来,时任文化馆馆长汤某对裴树唐成见极深,借机利用刘慧芳陷害他。
 
2009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甘肃省高院再审。2010年8月31日,武威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1年1月25日,凉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裴树唐无罪。
 
法官把判决书送到裴树唐那间昏暗的小屋时,68岁的他喜极而泣。他在送达文书上写了一首诗:“庭审无罪案终审,喜哭无泪泣无声。酒敬天下正义君,遥叩京城谢党恩。”
 
2011年7月,武威中院赔偿他被违法羁押2557天的赔偿金36.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他原本索赔370多万。2012年8月,凉州区政府撤销开除决定,恢复裴树唐公职。
 
从1986年到2011年,25年。从42岁到68岁,一个人的黄金岁月,就这么没了。
 
裴树唐后来对媒体说他不恨刘慧芳。有人走了,他也不愿意再追究。但我想,这不叫原谅,这叫算了。一个老人,折腾了半辈子,只想把最后的日子过踏实。
 
裴树唐用3007份血书和6次拒绝减刑告诉我们一个朴素的道理:有些东西比自由更重要,比如清白,比如尊严。一个社会的司法可以出错,但一个普通人用一生去纠正这个错误,这本身就是对司法最沉重的拷问。25年,他从黑发熬到白头,从艺术骨干熬成齿落发白的落魄老叟。他用半辈子证明了一件事——无罪之人,绝不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