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书欣疑似被AI融脸和声音工作室的声明很明确:从未参与任何AI内容的拍摄录制,也从未开放过肖像和声音的AI使用授权,所有相关作品均属非法侵权产物,目前已经完成证据保全,后续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网友的讨论却分成了两派:有人认为AI创作本就该有一定的容错空间,只要不是完全照搬就不算侵权;也有人觉得,只要观众能稳定识别出特定真人,哪怕只是部分特征重合,也该被认定为侵权。这不可能是真的法学专家的观点或许能给出一个判断标准:AI形象只要能让公众稳定识别出特定真人,就可能涉嫌侵犯肖像权,判断标准不局限于完整人脸,发型、气质、声线等综合因素也可构成侵权。而这次事件中,制作方同时融脸又偷声,主观恶意明显,已经不是“技术意外”能解释的了。其实大家争论的本质,从来不是该不该发展AI技术,而是该如何在技术创新和权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毕竟,当AI可以轻易复刻一个人的脸和声音时,我们该如何定义“创作”,又该如何守住“侵权”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