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只龟就被罚12万?”江苏,男子网购了一只海龟,结果被警方给查了,因为这海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一级野生动物。男子立即承认了错误,并且悔罪态度很好。
所以没有被起诉,但却被行政罚款12万元。男子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都没被判刑,那不应该再罚款,故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给出了不同意见。
这起争议要从2021年2月说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布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我国分布的海龟由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提升为一级。
吴某在同年7月花888元购买绿海龟幼体时,新名录已经施行。网上成交价只有几百元,并不代表绿海龟只值几百元,司法鉴定需要结合物种、保护级别和个体情况计算,涉案幼龟最终被认定价值2万余元。
这类案件并非只有吴某一例。江苏丹阳的王某也是养宠爱好者,长期加入爬宠交流群。2021年7月,王某看到网络好友发布绿海龟视频,以900元买下一只刚孵化不久的幼体。
王某只想用于个人观赏,却缺少专业饲养知识,幼龟不久死亡。案件移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查明王某购买数量少,王某能够坦白并认罪认罚。2023年7月,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没有让案件停在原地。刑事检察部门把材料移交行政检察部门审查。2023年12月,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行政机关随后按照涉案野生动物价值的两倍作出罚款。
王某缴清罚款后,成为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志愿者。一次错误交易,最终变成了一堂持续很久的法律和保护教育课。
吴某购买的绿海龟没有死亡,案发时养育状态良好,之后被送往专业机构。专业机构接收后,还要根据情况进行检查、救治和放归评估。2010年,北京渔政执法人员救护两只患病绿海龟,专业人员制定治疗和饲养方案。
2011年10月,两只绿海龟恢复健康后,被送到广东惠东港口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保护区人工孵化的两只绿海龟共同放归大海。工作人员还植入电子识别芯片,便于后续识别和监测。
2021年3月25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单位又在海南省三沙市永兴岛组织放流,160只罚没救护海龟回到西沙海域。
此类处置说明,执法查获只是保护工作的起点,健康检查、救治、野化评估和科学放归缺一不可。个人把绿海龟养活,可以影响对危害后果的判断,却不能把未经批准的购买变成合法行为。
回到吴某案件,江苏公安机关在2021年8月侦办另案时发现交易记录。吴某配合调查,检察机关因情节轻微、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把案件移交广东省主管行政机关。
2024年4月,某海洋执法大队罚款12万余元。吴某认为金额过高,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
广州海事法院没有简单接受吴某“未被起诉就不该再罚”的理解,也没有只看绿海龟的保护级别。法院比较了不同裁量标准和同案人员的处罚情况,又考虑吴某从事装修工作,需要赡养老人、抚养孩子,且绿海龟已被妥善移交,违法后果已经得到纠正。
经过调解,罚款调整为4万余元,吴某按期一次性缴清。案件留下的答案很清楚,不起诉不等于行为合法,行政处罚也不能只算倍数,还要与过错、后果和承受能力相当。
信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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