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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烟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自然资源局局长刘增贵被双开!

前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前烟台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增贵因为此前严重违纪违法如今正式被“双开”! 此前一天南京市经

前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前烟台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增贵因为此前严重违纪违法如今正式被“双开”!
此前一天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因为贪污受贿22.14亿被判处死刑,刘增贵和南京这个被判处死刑官员有几个共同点,就是在开发区这样的权力很大的功能区担任副职,并且长期负责土地等资源的管理,我们不知道刘增贵涉案多少,我们也不知道刘增贵会不会因此被判处极刑,但是我想就这个“双开通报”谈一谈自己对于“刘增贵案”的一些个人的看法!
我始终有一个观点就是作为一个优秀的干部的评定标准就是“廉洁奉公,守法为民,坚持原则、守住底线”,对于即便被查出的官员我也认为他们也应该有一个底线,就是“主动坦白、如实交代”,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他们一生中最后“忠诚组织一次”,但是很显然刘增贵没有做到!
他做的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更为严重的是他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这就说明他心存侥幸,他没有把组织和人民放在心里,他对于自己的严重违法违纪没有愧疚感!
之前看过很多人对于官员什么情况应该判处极刑, 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应该以贪污金额去划定,我觉得那样真的是过于简单化了,因为我们的反腐工作是长期化的,每个阶段都应该有每个阶段的任务和评定标准!
我对于现阶段贪污腐败分子应该判处极刑的看法就是,贪污数量极其巨大,社会影响极坏,被发现后不老实交代问题,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上交非法所得而且转移非法所得的;具备以上条件的就应该处以极刑!
刘增贵这样的或许就是一个典型,他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交代问题,对抗组织审查,或许他还有侥幸心理,或许他觉得自己隐藏很好,怎么就被发现了呢?
我相信如果不判处他极刑,他一定会在法院审判最后认罪悔罪,我们看到这样太多案例,他们认罪悔罪不是知道自己真的错了,而是一些人觉得自己本该死刑,如果死刑判决自己会上诉,结果不是死刑,那还是赶快认罪悔罪;如果一审认罪悔罪还能是从轻处罚的一个依据!那他们肯定会认罪悔罪力争轻判!
我们必须要认识到,贪腐分子本身就会对社会对人民造成极大的伤害,有的伤害造成的损失甚至永远无法挽回,现阶段很多判罚已经是给他们一次机会,但是他们被查后还能对抗审查,还能不老实交代,对于这样的人,我们怎么还能对他手下留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