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大家所愿,都没有拖到年后——
重庆姐弟坠亡案的犯罪人张波、叶诚尘,和吴谢宇,都在今天被执行死刑。
死刑执行,没有特别严格的期限规定。
性质恶劣、证据确凿、没有争议的案件,总的来说会快一点。加上“今年事今年毕”,就赶着年前把事儿办了。
据报道,吴谢宇曾积极争取母方家属谅解,没有得到回应。执行前可以会见亲属,他也放弃了这个权利。
那么执行死刑后,如果亲属不愿意认领尸体,会怎么处理呢?
我国死刑一般有两种执行方式,一是注射,二是枪决。
执行前,犯人可以写一封遗书交代身后事。注射死刑的,还可以选一首BGM,执行时播放。
此时,犯人还有最后一个忏悔罪孽的机会,即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
据估算,我国每年大约有150万人等待器官移植,每年死刑人数上千人,如果全部捐献,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器官缺口,挽回上亿社会价值。
如果器官无法利用,还可以成为医学院的“大体老师”。这些遗体会向医学生们传递无可替代的人体知识,又被尊称为“无语良师”,由于数量紧缺,目前很多都是由医生或医学教授去世后捐献。
如果犯人有这个觉悟,也不失为功德一件。
犯人没有明确表态,那么经家属同意,也可捐献遗体,当然利用范围、处理方法以及经济补偿等问题,都需要与家属沟通达成协议。
如果不愿意捐献,执行完毕,有火化条件的,一般直接拉去火化再通知家属领取。
毕竟枪决会留下伤口,尸体并不完整。注射死刑,由于肌肉抽搐,犯人也会表情失控。
这种尸体状态,直接给家属看也不太好。
万一家属逾期不领,尸体保存也是个麻烦,索性就直接火化了。
那么如果家属不愿领取,或者没有家属,会怎么办呢?
很多人认为这个时候国家会做主捐献遗体,其实是不对的。2015年,我们已经全面停止死囚器官使用,目前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来源,是公民自愿。
无人领取的尸体,一般来说,国家会将骨灰统一登记,然后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处理情况要出具情况说明并记录在案,不会随意丢弃。
当然了,这些知识点,听个新鲜就好,希望大家永远也不会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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