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行人相撞案件,在央视发布相撞的原视频后,同情王某的人少了,觉得她被罚不yuan。
不过,对于青岛法院的表述,大家都感觉挺无语。
网友说,法院里没有学习语文的人吗?都是哪些院校,什么专业毕业出来进法院的,很简单的一件事情都描述不清楚。
视频里明明刘大娘转过身站在原地打电话,王某从后面一段距离后走上去,因为分心没注意,碰到了站在那里的刘大娘。
可是,法院表述里偏偏写“刘大娘转身往回走碰到了后面走路的王某”,谁碰的谁,傻傻分不清楚,这是做事严谨的法院能够犯的低级错误吗?
让人纳闷的是,如此脱离事实的表述案例竟然作为“普法案例”宣传,这个合适吗?
乱普法不如不普法,这样失实表述的案例只会让人不由自主想起“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人和车怎么就没有区别呢?用行车的安全距离,照搬到行人,这个法官的知识“牵引能力”太强大了,真的不得不佩服。
最后,还是那句话,法庭是最威严的地方,公正严明,案件表述更要严谨,不能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