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4岁女孩遇害案,
再次证明,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某些条款就像一个陷阱。
杀害14岁女孩的又是一个未成年人,
不论是他的精心准备,
还是杀人手段的残忍,
更别说他恩将仇报的经历,
从中国人的“法”和“理”的观念讲,
必须重判:死刑!
但是现实的司法制度大概率只会判十多年,
恶魔三十岁左右又能出狱,
让人唏嘘。
为什么近几年类似的案例越来越多?
因为现在的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量比前辈大的多,
思想越发趋于早熟,
而且信息的复杂程度,
根本不是这个年龄能够梳理明白的,
但是,
他们心底的小聪明也比前辈要多,
能够在伤害他人之前,
就考虑了自己怎么获取更多的保护权益。
于是,
有些恶魔就会趁势而出,
一次又一次的撞击司法制度。
现在这个情况,
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
对罪大恶极的未成年罪犯来说,
有点像一个公开的陷阱,
轻松就能避开,
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