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养了10年的狗,中毒死了。
狗主人悲痛欲绝,花了快五万块钱抢救,最后告邻居索赔10万。
法院判下来:驳回,一分不赔。
是不是觉得投毒的太狠,法院太冷?
别急。
这事儿最让人窒息的地方,根本不是结局,是过程里的每一个细节。
投毒的那个大哥,住一楼,自家小院被搞成了小区的“公共厕所”,天天被尿味熏得窗户都不敢开。找物业,物业就在群里@所有人,然后就没然后了。
大哥忍无可忍,在楼道里贴告示,在群里发警告:再来我家门口大小便,我就在火腿肠里掺药了啊!
你猜怎么着?
没人当回事。
于是,他真的这么干了。
再看狗主人这边。
遛狗,拴了绳,但没戴嘴套。眼睁睁看着狗钻进草丛里刨东西吃,也没管。
结果,就出事了。
你说这事儿怪谁?
怪投毒的心狠手辣?他提前打过招呼了,把丑话说得明明白白。当然,这行为绝对是错的,万一被小孩捡到呢?后果不堪设想。
怪狗主人倒霉?可但凡你给狗戴个嘴套,但凡你看见它乱吃东西的时候拉一把,悲剧是不是就不会发生?
要我说,最该骂的,是那个隐形的“和事佬”——物业。
业主矛盾都快激化到要出人命了,他们除了在群里发个不痛不痒的通知,还会干嘛?收物业费的时候比谁都积极,真出事了,两手一摊,“我们尽力了”。
最后法院的判决,其实是在给所有成年人上一课:
“谁主张,谁举证”。
你说他投毒毒死了你的狗,证据呢?你怎么证明你的狗吃的就一定是他投的那根火腿肠,而不是在别的地方吃了别的东西?
拿不出来?那对不起,败诉。
法律这东西,冰冷、理性,不讲人情,只认证据。
你看,整件事里,狗死了,狗主人钱花了心碎了,投毒的邻居也落了一身骂名,担惊受怕。
没有一个赢家。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这哪是狗和人的事,这分明就是人与人之间,信任和体谅崩塌之后的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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