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响了。
天津卫的贼王,张三立,就这么没了。
看那张老照片,光着膀子,跪在土堆上,眼睛蒙着布。旁边的人提着他的脑袋,等着子弹。肌肉块块分明,是个练家子。
都说他是贼王,横行了十几年,该死。
可我总觉得,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谁生下来就想当贼呢?
十岁,爹娘饿死了,他一路要饭到天津。不偷,就得跟他爹娘一个下场。这道题,换你,你怎么选?
他这贼,当得还挺有“原则”。
自己立了三条规矩:不偷穷的,不抢老的,不害无辜的。
手下不懂事,偷了寡妇的救命钱,他知道后当场把人腿打断,亲自把钱送回去不说,还自己掏腰包又给了一笔。
这叫什么?盗亦有道?
可规矩是规矩,法是法。
他再有“义气”,也是个贼。把天津卫搅得天翻地覆,富商们出门都提心吊胆。这社会秩序,总得有人来维持。
北洋的警察抓了他好几次,愣是没抓住。
最后栽了,栽在自己人手里。被卖了。
抓进去,也硬气,什么罪都认。但问他手下兄弟在哪,一个字都不吐。
临死前,人问他还有啥话。
他说:“我这辈子,对不住被我抢过的富商,却从没对不起穷苦人。”
你看这话说的。
让人心里咯噔一下。
他是个坏人,毫无疑问。但他坏得不纯粹,坏得有那么点人味儿。
说白了,他就是那个吃人的世道,硬生生逼出来的一个复杂产物。
一半是贼,一半是侠。
法律上,他死有余辜。但在那个连活下去都是奢望的年代,谁又能站在道德高地上,对他指指点点呢?
有时候,真实的人性,比那些非黑即白的故事,带劲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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