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老人是个退休教师,退休工资很高,住院前还获得一笔不菲的动拆迁款。老人2022年脑梗死心肌梗死住院,并出现精神障碍,就在老人住院期间老人再婚伴侣没在忙着照顾病人,却在忙着转移财产,在老人住院期间其再婚老伴在一个小时内把老人名下存单的百万资金全部取空。2024年老人去世,老人三个子女在整理遗产才发现老人存单下的钱早在两年前就被偷偷取空了!三个子女也联系不上这个再婚老伴于是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原告庭审提交的被继承人自2021年以来的住院及收入情况,在被继承人日常工资可满足其与配偶医疗及生活需求的前提下,该笔取款金额巨大,时间紧凑,已明显超出夫妻双方日常生活需求,被告对于本次取款未作合理解释,亦未举证大额支出用于双方日常生活或属于被继承人对其的赠与行为,所以,该笔两年前取走的百万资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应作为老人的遗产分割。
又鉴于被告拒不到庭说明资金去向,告具有隐匿和侵吞遗产的情形,应对涉案的遗产进行少分!最后fg判决这笔遗产的大部分归三个子女继承。
所以,具体案件中并不能简单的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作为节点,对被继承人死亡前处分的财产性质予以否认,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在其生前被继承人转移或者支取,系被继承人生前的赠与行为还是继承人私自转移隐匿财产,应结合个案情况具体分析,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当另一方死亡时,上述被转移的财产在依法析出配偶部分后,其余部分仍然应当按照遗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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