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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缺德了!”西安一高校内,一男子偷拍同学隐私部位被发现后,觉得同学疏远了自己,

“太缺德了!”西安一高校内,一男子偷拍同学隐私部位被发现后,觉得同学疏远了自己,遂起报复之心,竟偷偷往同学的暖水瓶中撒尿,导致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喝下。事后,男子被同学告上法院索赔20000元,如何评价此案?

事情是这样的,男子王某和廖某是西安当地某所大学的同班同学。

虽然两人的关系不算要好,但好在和睦。

2023年10月份的一天,王某课间如厕,竟意外发现廖某拿着手机偷拍他隐私部位。

王某当场愤怒,要求廖某道歉并删除照片。

看着廖明态度诚恳,王某想着都是同班同学,把事情闹大对双方都不好,就选择了谅解,只是打那以后,心里膈应,就很少再和廖某说话了。

可谁曾想,王某的疏远,在廖某心里却成了“记仇”的理由。

廖某觉得自己都道歉了,王谋还不给面子,心里越想越不舒服,居然慢慢生出了报复的念头。

今年3月13日,廖某瞅准王某不在宿舍的空档,偷偷溜进宿舍,对着王某日常喝水的暖水壶,做出了极其恶心的举动——往里面撒尿。

之后,王某回到宿舍,毫无防备地喝了壶里的水,察觉味道不对才发现异常。

气愤不已的王某立刻排查,调取宿舍楼道监控后,明确了始作俑者就是廖某,便于当天就报了警。

不得不说,廖某实在是太荒唐了。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居然如此行事,简直有辱斯文!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如何评价此案呢?

1、廖某偷拍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隐私。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个人的隐私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廖某对王某的隐私部位进行偷拍,已经构成侵权。

廖某依法需要向王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以此弥补过错。

2、廖某往王某壶中撒尿的行为更是错上加错。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

廖某往王某饮用水里撒尿,本质就是一种极其恶劣的侮辱行为,故意用恶心、低俗的方式羞辱王某,践踏其人格尊严。

此外,廖某往暖壶里撒尿,会导致水质污染,王某误喝后大概率会引发身体不适,导致其健康受损,同样侵犯了廖某的健康权。

3、廖某还可能涉嫌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26条、42条规定了寻衅滋事及侮辱他人的处罚情形。

廖某的行为依法可以被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最终,法院审理后,也依法判令廖某赔偿王某医疗费815元、交通费391.64元。同时,判令廖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弥补王某因被偷拍、被侮辱而遭受的精神创伤。

廖某事后也同样被学校给予了记过处分。

大学之大,在于勤学修德、明辨笃实,既要深耕学业,更要涵养品行。

可廖某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校期间净做些与学生身份相反的事,让人不禁感到愤懑和惋惜。

总之,立身先立德,求学先守法!如果一个大学生,连法律都不知敬畏,纵有满腹学识,也终将行差踏错,既配不上大学生的身份,也成不了有用之才。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