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女孩邀请17岁男孩去自己家中同住,两人相谈甚欢,
每天在一起吃饭,打游戏,
偶尔还一起逛街,
在外人眼中就是一对甜蜜的恋人,
谁能想到17岁的女孩居然报警,
称自己被17岁的男孩小董强奸了,
女孩丽丽表示他本来和小董商量分房睡,但小董却留在她的房间,
并对她实施了性侵,
事后女孩直接报了警,
叔叔上门后将小董给拘留了,
小董在被拘留期间,
还收到了女孩丽丽发的消息,
称自己好想对方,
这真的让人很无语,
并且发生关系过程中女孩并没有反抗痕迹,法院最终判决男生两年09个月,
理由居然是邀请同住并不等于同意,
大家对于女生报警称被男生性侵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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