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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子在女友生理期不顾对方感受,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女友随后报警,男子获刑3年

江苏,男子在女友生理期不顾对方感受,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女友随后报警,男子获刑3年。3年后,男子出狱,竟又和女子旧情复燃。然而,好景不长,两人在一次争吵中,男子愤怒之下将女友掐死。网友:“相爱又相杀!”

男子刘某和阿晶曾是甜蜜的一对。

2022年夏天,两人暑期同居期间,因阿晶在生理期时,刘某不顾阿晶的反对,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阿晶难以忍受,便拨打了报警电话,称自己遭到了刘某qj。

但有意思的是,刘某在被抓后,阿晶曾在聊天中表达过后悔,本意不想让他坐牢。

但法院认定,事后的心意表达,改变不了刘某qj的事实。

最终,一审法院以qj罪判处有期徒刑刘某3年。

刘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就这样,刘某服刑3年。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3年服刑期满出狱,刘某竟选择了和阿晶复合,阿晶还答应了。

两人相约一同前往昆山打工,以往过往纠葛冰释前嫌。

可仅三个月,两人就因生活琐事争吵,当阿晶提起“之前的事情”,瞬间点燃刘某的怒火。

情绪失控的刘某掐住阿晶颈部,最终致其窒息身亡。

案发后,刘某主动联系母亲要求报警。

目前,刘某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案件仍在办理中。

说起来,两人的这番爱恨纠葛,实在很狗血。

明明伤害了对方,“却记吃不记打”,仍爱的死去活来,到头来,两败俱伤。

那么,这事从法律来讲,该作何评价呢?

1、在感情中,无论是什么关系,都不能成为违背意愿发生关系的理由。

不少人觉得情侣间发生亲密行为理所当然,这是典型误区。

《刑法》236条规定,不管双方是什么关系,只要发生关系时违背一方真实意愿,就可能构成qj罪。

哪怕是情侣,如果一方处于生理期、身体不适等弱势状态,另一方强迫发生关系,就属于犯罪。

本案中,即便阿晶事后真的选择了谅解,也改变不了犯罪的事实。

2、刘某事后“激情杀人”,更是错上加错。

刘某刚出狱几个月,就因一时愤怒,将阿晶掐死,显然其清楚该行为的致命后果,即便冲动为之,也难逃刑责。

刘某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

《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在5年以内又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总之,刘某毁了阿晶,同时也毁了自己的一生。

曾经的恋人最终生死相隔,不禁让人唏嘘。

当然,这件事情也告诉大家,对待感情,如果爱,就请好好爱,好好对待;如果不爱,那就请不要伤害,一别两宽就好。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