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女子经朋友介绍认识一名男子,当天便与对方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发现对方

春秋说史 2026-01-16 10:28:28

陕西西安,女子经朋友介绍认识一名男子,当天便与对方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发现对方偷偷拍摄了与自己发生关系的视频并发给了朋友,不愿意了,先是报警控告对方强奸,未果后,又以侵犯隐私为由,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6.5万余元损失,法院这样判! 陕西西安有一桩让人震惊的事,女子肖某在朋友牵线下认识了薛某,当晚就发生了亲密行为,结果事后发现薛某偷偷录下视频,还直接发给朋友,把两人的私密完全暴露了。这让她感觉自己的私密彻底被侵犯,第一时间报警控告对方强奸,但警方调查发现两人完全自愿,没有任何强迫痕迹,强奸指控被驳回。 刑事立案不成,并不意味着薛某可以完全脱身,他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法律,偷拍并传播他人隐私明确违法,警方最终给了薛某行政拘留六天的处罚,肖某显然不甘心,她直接把案子搬到法院,要薛某写道歉信,还得赔交通住宿费、手机费、检查费,另外还有五万块精神损失,总共加起来六万多元,把这件事从刑事变成了民事纠纷。 薛某在庭上辩解,说自己发给朋友是失手操作,马上撤回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他觉得拘留六天就够了,应该翻篇,但这种逻辑站不住脚,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属于不同范畴,前者是公法惩罚,后者是私法补偿,就像撞人交警罚款不影响受害人索赔一样,互不冲突。 法院开始核算赔偿金额,精神损失费五万元是最大的一笔,但肖某没有提供心理诊断、治疗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因此遭受了严重精神伤害,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没有实锤证据,法院无法折算成现金赔偿,其余零散费用逐项核对,确认交通住宿费八百三十三元有据可查,予以支持,手机费和检查费因和案件无直接关联,被全部剔除。 最终判决结果让人大跌眼镜,薛某除了书面道歉,只需赔偿八百三十三元,肖某折腾了大半年,最终拿回的钱寥寥无几,这也凸显了隐私侵权中精神损害难以量化的现实,法律可以惩罚越界行为,但不能凭主观情绪直接买单,必须提供医院证明、治疗账单等硬凭据才能支撑索赔。 薛某也付出了代价,六天拘留意味着行政违法记录在案,在信息透明时代,这个污点会跟着他很久,案件在网上传播后,他的名声基本受损,这让人看到每一次轻率行为都可能带来的长久影响,肖某和薛某都在这场短暂交集中吃了苦头。 成年人世界没有太多温情,每个动作都伴随代价,肖某那晚的轻率交付,薛某的偷拍和转发,都让双方付出了比想象中更高的成本,守住边界、管住欲望才是成本最低的活法,这一教训是用真金白银买下的代价,也是社交中必须铭记的现实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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