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一男子去银行取4万元现金,被银行柜员盘问:取钱干什么用,具体买什么,甚

韩胤案件 2026-01-18 20:07:57

山东东营,一男子去银行取4万元现金,被银行柜员盘问:取钱干什么用,具体买什么,甚至被追问:上个月有人给你转了数千元,这笔钱是什么?男子告知对方,低于5万取现,自己无义务说明用途时,柜员称,他们这1万以上就要说明,否则取不了,随后银行又以他不配合为由报警。男子认为,银行侵犯了客户隐私权,放弃了取现。事后,男子将涉事银行起诉,要求其公开道歉,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该案2月将开庭。  周先生是一名律师,因朋友结婚,需要在东营某银行支行取4万元的现金。 按说这是再平常不过的一段个人生活经历。 可他万万没想到,就因为简单的取个现金,最终却演变成了一场官司。 而他希望得到对方的公开道歉。 事情发生在2025年11月,那时候,周先生正在山东东营出差。 恰逢有个外地朋友结婚,他想取4万元的现金包红包。 11月3日,周先生来到银行,因为ATM机取现有限额,他只好到柜台办理。 本来以为这么简单的事,也就几分钟办完,可他没想到,却出问题了。 当他说明要取4万元现金时,对面的柜员,问周先生取这么多现金干什么用? 把周先生给问懵了,他明明记得,取现5万元以上,才有这个规定的。 他不解的问柜员,总行不是规定,5万以上才要说明用途吗?我取4万元没达到吧? 柜员称,他们这里取现1万元以上,就要说明用途,这是反诈中心规定的。 周先生不想透露自己的隐私,表示自己没有义务说明用途。 不料,柜员称必须说明用途,不然无法取现金。 周先生觉得,虽然他很反感这种询问的方式,但自己取钱是目的,僵持下去只会耽误时间。 于是,周先生就说用于个人消费。 不料柜员的下一句问话,震惊了周先生。 柜员问他具体买什么? 周先生瞬间怒了:这是我自己的银行卡,我买什么关你们什么事? 你们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太过分了吧! 周先生虽然生气,但为了能尽快取现,他决定认栽。 他表示自己朋友结婚,取钱是用来包红包用的。 他说完之后,柜员一直在电脑上操作,原来是系统里没有这个选项。 柜员表示,现在只能让反诈中心出警,来核实周先生的情况。 周先生不耐烦了,本来以为几分钟就能搞定的事,现在却拖延了这么长时间。 自己还像被审问似的,直接触及了他的个人隐私问题。 谁知就在这时候,柜员的问题又升级了。 柜员直接问他,上个月的某月某日,有个叫某某某的人给他转了若千元,这笔钱是什么? 这下周先生忍不住了,他质问柜员:你是公安局吗?你对我刑事立案吗?我有什么义务向你汇报? 而周先生的三连问,被柜员认为他不配合。 柜员称,既然周先生不配合,他们已经打电话给反诈中心和警方。 这可把周先生气坏了,自己的卡,取自己的钱,凭啥被工作人员问来问去,他们有这个权利吗? 周先生称:你们为了这点事就报警,好,那我就等着! 可周先生在银行大厅等了半个小时,并没有人出警。 他不可能一直就在这儿耗下去,但如果自己走了,还有可能被诬陷为逃跑。 周先生问工作人员,如果他们没报警,自己也不等了,钱也不取了,要求把卡还给他。 负责人称,他们给反诈中心打了电话,但没人接听,并问他还取不取钱了? 周先生心情不悦,钱也不取了,银行让他走了。 事后,周先生决定起诉涉事银行,讨个说法。 他对银行的反诈行为能理解。 但层层加码,故意折腾客户,就是侵犯了客户的隐私权,把客户当成犯罪嫌疑人问来问去。 而周先生起诉的原因:银行把责任推给了柜员,而且他们并没有认识到,层层加码一刀切的不良影响。 周先生想以自己的例子,警示、督促取消个人取现金额超5万,需要登记资金来源的规定,减轻柜员以及客户的负担。 据悉,2026年1月1日,新规开始实施。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新规规定,政策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同时明确,仅在出现较高洗钱风险时,银行才需强化调查,了解资金来源和用途; 对低风险业务则可采取简化措施。 周先生取现4万元,未达到5万元的标准,且文中未提及他有高风险交易情况。 银行不应过度询问其资金用途,柜员要求1万元以上,就说明用途属于层层加码,不符合规定。 《民法典》第1035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征得自然人同意等条件。 在周先生告知用于朋友结婚包红包后,柜员仍追问具体购买什么,甚至询问其个人账户转账情况。 这些,并非是办理取现业务的必要环节,属于过度处理个人信息,侵犯了周先生的个人信息权益。 周先生起诉一案,目前法院已立案,下月将开庭。 对这起案件,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吧。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 ,明辨是非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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