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躲在加拿大的那帮人,怕是要彻底睡不着觉了。   中加两国刚签了打击跨国犯罪的

墨忆 2026-01-21 12:24:46

这回躲在加拿大的那帮人,怕是要彻底睡不着觉了。   中加两国刚签了打击跨国犯罪的合作,这信号还不明显吗?以前觉得那是“避罪天堂”,现在看来全是笑话。   最典型的就是那个程慕阳,河北前省委书记的公子哥。这人打1999年就逃到了加拿大,一躲就是二十多年。 程慕阳的父亲是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他本人早年就牵涉严重腐败案件,还帮父亲的秘书李真转移赃款,勾结他人侵吞国有资产,这些罪行都被明确记载在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里。   程慕阳初到加拿大就没闲着。他靠投资移民身份站稳脚跟,2002年在温哥华注册了慕阳国际公司,还涉足当地房地产项目,列治文国际贸易中心的开发就有他的参与。 为了巩固在当地的生存空间,程慕阳多次向卑诗省自由党捐款,前后累计捐款次数达九次,金额七千多加元,还针对性地给不同党派领袖捐款,试图靠政治献金铺路。   他的家人也跟着在加拿大享受不法所得。一家四口住在温哥华西区的高档社区,三个儿女都就读于当地著名私校,长女甚至还担任过卑诗省青年自由党领袖,深度融入当地政治青年圈。程慕阳靠着转移到加拿大的赃款,把日子过得风生水起,完全一副扎根当地的姿态。   为了长期滞留加拿大,程慕阳照搬了赖昌星的老套路。2014年他正式提交难民身份申请,试图以所谓“政治原因”逃避遣返。 加拿大难民署最初以有充分理由相信他犯下严重非政治性罪行为由,驳回了他的申请。程慕阳紧接着就向温尼伯法院提起司法复核,还特意聘请了赖昌星的“御用律师”大卫·马塔斯。   这位律师深谙中加法律差异,擅长利用加拿大“程序至上”的司法原则拖延时间。2015年温尼伯法院最终判定程慕阳司法复核胜诉,把他的难民申请发回难民署重新审核。这一操作让程慕阳又获得了长期滞留的机会,也让案件陷入类似赖昌星案的拉锯局面。   但中加这次新签的合作协议,直接戳中了程慕阳这类人的命门。双方不仅强化了跨国犯罪打击的协作,还完善了被追缴资产的分享和返还机制。这份协定是中国专门针对境外犯罪所得缔结的首个专项协定,细化了之前刑事司法协助条约里关于赃款赃物查找、移交的条款,甚至明确了无主犯罪资产的分享规则。   断财路比单纯追人更有效。当年赖昌星能在加拿大躲十二年,靠的就是雄厚赃款支撑诉讼。可等到资产被逐步追缴,无力支付高额律师费后,曾经的“御用律师”直接失联,最终只能被强制遣返。这个教训对程慕阳来说再深刻不过,如今中加合作收紧资产管控,他的资金链随时可能断裂。   除了追赃发力,引渡渠道也在逐步打通。中加目前虽无双边引渡条约,但加拿大法律允许通过“特定协议”开展个案引渡,双方共同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能作为合作依据。之前“百名红通”人员蒋谦就已从加拿大主动回国投案,这背后正是中加司法协作不断深化的结果。   程慕阳之前的侥幸心理,本质是依赖加拿大的司法程序漏洞。加拿大奉行司法独立,难民申请、司法复核等程序层层叠加,能把案件拖上数年甚至十几年。可新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证据共享的标准和时限,中方会按照加方司法要求补充完善证据,让程慕阳及其律师再难靠“证据模糊”为由胜诉。   而且中国司法实践的国际化,也扫清了不少合作障碍。之前“死刑犯不引渡”是中加合作的主要顾虑,如今中国司法透明度持续提升,量刑承诺制度获得国际认可,这一障碍已不再是不可逾越的鸿沟。针对程慕阳案,中方完全可以通过明确量刑承诺,推动个案引渡程序落地。   程慕阳在加拿大的生存空间正在全面收缩。他的难民身份申请即便重新审核,也难以绕过中方补充的完整犯罪证据。资产被追缴后,不仅无力继续缠诉,之前靠金钱维系的人脉网络也会土崩瓦解。更关键的是,中加合作不是针对个案,而是建立了常态化协作机制,后续还会持续压缩外逃人员的藏身空间。   那些还躲在加拿大的外逃人员,别再抱有幻想。以前觉得跨了国就能高枕无忧,觉得能靠法律差异和赃款续命,现在这些路子都被一一堵死。中加这次合作释放的信号很明确,不管逃多远、躲多久,只要触犯法律,就别想逃脱制裁。   程慕阳们的好日子已经走到头了。追缴资产、完善证据、打通引渡渠道,多重措施层层递进,没有任何可钻的空子。这场跨国追逃,拼的是决心,更是国家间协作的力量。加拿大再也不是避罪天堂,外逃人员唯一的出路,就是主动回国接受法律制裁。   随着国际反腐协作的不断深化,任何试图通过外逃逃避惩罚的行为,最终都会沦为笑话。程慕阳的结局,也将成为所有外逃腐败分子的警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跨国犯罪终究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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