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汪某到足浴店后,看到为自己洗脚的女技师阿某长得好看,就情不自禁从后面去抱她

芹姐说法 2026-01-21 14:54:25

安徽,汪某到足浴店后,看到为自己洗脚的女技师阿某长得好看,就情不自禁从后面去抱她。结果阿某挣脱不了汪某的手,便灵机一动,脱下自己的高跟鞋朝身后敲打,不慎将汪某的眼睛打伤,造成重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阿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阿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予刑事立案。汪某不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技师阿某赔偿43万元。 据报道,阿某打伤汪某,她也很懊恼,但是,她坚决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因为汪某在自己的言语要求下,根本就不放手,她只能用这样的方法才能让汪某松开她。 当天,汪某在路过一家足浴店外的时候,就朝里面瞧了一眼,人还比较多,他觉得到这里面去洗脚可能不错。 因此,他就推开了门,要了一个单间,说自己有点累了,想一边放松一边眯一会儿。 老板也赶紧给他安排了阿某来,说:“这位技师手法不错,会给你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汪某看了一眼,觉得阿某长得还挺好看的,心想:有这样一位女技师给自己洗脚,应该会很享受吧,因此就答应了。 就这样,两人进了房间,女技师按照流程端来了洗脚盆,让汪某坐好,要给他先洗脚再修脚。 可是汪某的心思自从看到了阿某后,就不在洗脚上面了,他觉得眼前的美人儿真的是秀色可餐,因此,在阿某转身去拿工具的时候,直接从后面就抱住了人家。 阿某被这突如其来的一抱吓到了,赶紧说道:“我们这里是正规的店,你走错了地方,赶紧松开!” 可是汪某不肯松手,说:“我就喜欢你,你长得太美了。” 阿某被挑衅了,直接说道:“再不松手,我可要叫人了,到时候后果自负!” 汪某心想:自己可不是吓大的,自己好不容易看到了一个美女,又在这单独的包间,怎么也不想错过这样一个美好的时刻。 阿某已经感知到汪某属于不善的人,也不想和对方客气,直接抬起自己的右脚,脱下了脚上的高跟鞋,直接将鞋跟对着后面就敲去。 只听“哎呀”一声,汪某的手瞬间就松开了,捂住眼睛喊疼。 阿某赶紧打开门,找到了老板,说明了情况。 最后,老板一边报警,一边查看汪某的情况。 汪某被送去就医,发现右眼给打伤了,经鉴定是重伤二级。 与此同时,阿某也被控制了起来,最后,公安机关认为,她犯了故意伤害罪,遂移送检察机关审查。 不过,工作人员坐下来也探讨,认为阿某用高跟鞋打汪某的意图是让他松手,并且松开手后,她并没有继续殴打对方,而是求助于老板来帮忙。 因此认为阿某是正当防卫。 为此还开了听证会,大家都认同这一看法,于是决定不对阿某进行刑事追究。 汪某一听不干了,自己的右眼都重伤二级了,对方却没事。 不过,他也知道,面对自己的强制猥亵,对方也只能用这样的行为,才能让他停止侵害。 于是,他没有继续追究阿某的责任,反倒是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43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汪某系因自身强制猥亵的故意行为引发防卫,自身为过错源头,无权主张赔偿。 不过,工作人员认为,虽然汪某的眼睛受伤和阿某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阿某在阻止自己被侵害时,用高跟鞋敲打对方是正当防卫的合理范畴,因此,不存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阿某防卫未超限,无需担责。 因此,阿某最后对此事不存在任何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都不用承担。 这个判决大家都非常认可,不可能当初的受害者还受罚吧?当初是因为汪某去侵犯阿某,人家才不得已为之的,都给法院点赞! 不过,就有人问:“这阿某没事,那汪某强制猥亵是事实,他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这个事情并没有报道出来,至于是否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不清楚结果是怎么样的。 反正现在大家能够了解的是,阿某因为正当防卫,打伤了汪某,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这一点获得了众人的点赞,觉得判罚的相当好。 这就让大家有了一个标尺,在遇到类似被侵犯的时候,可以勇敢地反击,即使打伤对方也不会有事,因为自己是在阻止正在进行的侵害,不会负法律责任的。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素材来源于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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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周福林

周福林

10
2026-01-21 19:42

偷鸡不成蚀只眼。

郑锅锅

郑锅锅

10
2026-01-21 21:22

为什么没有追究这个人的耍流氓行为?

芹姐说法

芹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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