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男子几年没有联系自己90多岁的老母亲,在女儿给父亲扫墓时,才得知老母

律安说法 2026-01-21 18:41:01

河北秦皇岛,男子几年没有联系自己90多岁的老母亲,在女儿给父亲扫墓时,才得知老母亲已经去世1年有余。而后又得知老母亲留下4万余元存款和24万余元抚恤金后被哥哥和弟弟拿走,遂要求自己的哥哥和弟弟与自己平分,未果后,将自己的哥哥与弟弟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72岁的陈某有一个哥哥,一个弟弟,父母生前均是退休干部。 2017年,陈某的父亲因病去世。 2023年5月下旬,陈某94岁的老母亲侯某也因病去世。 2024年4月初,陈某的女儿在给陈某的父亲扫墓时,发现墓碑上有陈某母亲侯某的名字,陈某这才知道母亲侯某已经去世的情况。 随后,陈某得知母亲侯某去世留下4万余元存款,母亲侯某所在的单位支付了24万余元抚恤金和特别抚恤金,全被哥哥和弟弟拿走,于是要求哥哥与弟弟平分,未果后将哥哥和弟弟告上法庭。 一审期间,陈某的哥哥和弟弟提供了一份侯某临终前写的一份遗嘱和一份留言。 遗嘱的内容大致是等百年,单位发放丧葬费后,其中一万元给长期照顾侄女,剩余的由陈某的哥哥和弟弟平分。 留言的主要内容为:“我一生育有三个儿子……多少年来大儿对父母尽心尽力,尤其是他老母亲一人生活这些年,更是关心备至,帮助老母亲做些家务,最叫我感动的是,每天必到,不管风天雨天、身体好坏,他家中有事无事,他都能放下他家中的一切,每晚必到,陪伴老母亲看电视、说话,做些家中的事,长年累月,真是不容易啊。 三儿子前几年每天到家中给父母做饭、买菜、不管他家中有事没事,他每天都到我家来做饭,就是他单位分的福利都拿到我家里来,大家共同享用,做到了孝中之孝。 二儿子都是老实做人,在他家没有主事的权利,只是看外甥,这是他最大的乐趣,也是他终身的依靠……对他母亲……他自认为无需他的关心,还有两个儿子就够了。2020年春节在餐馆吃了一顿团圆饭,此后一直到现在,没有给他妈打过电话问候一下,更没有到他妈家看看老母亲身体好坏。不知道二儿子对他老母亲这么疏远,忘记了母子情分,岂不知做母亲的时刻不忘记自己的孩子。 人心都是肉长的……我的家风是不给儿子生活添负担,只要儿子的生活好,我们做父母的高兴,但是儿子也应该反思一下,父母对你的养育之恩,给你成家立业,难道你就不应该尽点义务吗?这么多年来,我们没找你要过一分钱,没要求你给父母承担任何责任。 二儿子从参加工作到现在没有为父母负担任何经济责任,从上班挣钱到结婚成家,都是你父母给你负担的一切费用,这一点你应该知道。所以如果在我老去以后,政府对我的一切福利待遇及家中的一切都没有二儿子的份额,因为他没有尽到做儿子的责任。我的一切遗留都由我大儿子、三儿子接管。这是我最终的留言,任何人不得违抗”。 法院这样判! 一审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人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案涉抚恤金系国家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去世时其一定范围内遗属一定数额的金钱,系国家对该部分遗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该抚恤金不作为死者的遗产,但是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侯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仅且只有原、被告三位子女,是案涉4万余元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也是案涉24万余元抚恤金的权益人。 侯某去世前在《留言》中,明确表明“政府对我的一切福利待遇及家中的一切都没有二儿子陈某的份额,因为他没有尽到做儿子的责任。我的一切遗留都由我大儿子、三儿子接管”,该内容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或口头遗嘱等遗嘱的形式构成要件,但系侯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该“留言”内容体现出陈某哥哥、弟弟多年来对侯某的生活进行了较多照顾以及精神上给予较多的慰藉。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另因涉案款项均已有陈某的弟弟支取,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涉案款项由陈某的哥哥、弟弟各分享约13万元,陈某分享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陈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表示自己父母均系离休干部,工资收入很高,全额报销医疗费,长期雇佣住家保姆照顾,自己兄弟3人对老人的赡养照顾义务都很有限,并不是自己的哥哥、弟弟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等等,为此提交了一份母亲侯某在生前两个月左右留给保姆的遗嘱,表示,如果哥哥、弟弟对母亲侯某尽到了赡养义务,母亲侯某也不会把财产留给外人,以证明哥哥、弟弟也没有对母亲侯某尽到赡养义务。 不过二审法院认为,该“遗嘱”内容与侯某去世前《留言》相矛盾,不能体现为侯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予采信,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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