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姑娘又用“诬告强奸”整男友 可这次踢到硬茬—— 对象是英国警察! 人家早留了实锤:从聊天里的“周末陪我买衣服”到见面时的牵手视频,全是情侣间的铁证。等这姑娘闹去警局,人家直接把证据甩出来——压根不是强奸,是她想复合不成耍的手段。英国法律没惯着,直接判了6年,刑满还得被驱逐出境。 前几天港澳也有类似事儿,内地姑娘为泄愤诬告男友,当场被抓判刑。你说奇不奇?国内有些姑娘总觉得“诬告”是治男友的“杀手锏”,可到了外面,规则认的是“证据链”,不是“谁嗓门大”。 不是“招儿”不灵,是你没搞清楚:在哪儿就得守哪儿的规矩——你用“闹”的套路,碰上文讲理的法律,不栽才怪。 你们说,为啥总有人觉得“诬告”能当万能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