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0岁大三女生一整晚在酒吧喝酒、唱歌,次日早上回家,和同居男友大动干戈

乐天派小饼干 2026-01-23 00:49:22

湖北武汉,20岁大三女生一整晚在酒吧喝酒、唱歌,次日早上回家,和同居男友大动干戈,男友一气之下给她推出屋,锁上门,女生离开后,一人去了长江边,后被发现溺亡,女子家属将男友告上法庭,索赔104万,法院一审、二审这样判了。 这起事,说一句“谁都没想到会走到这一步”,一点都不夸张。 事情发生在2024年4月,地点是武汉,20岁的女大学生苏某,被发现溺亡在长江里。 几小时前,她还和同居男友王某发生过激烈争吵;几小时后,王某接到警方电话,被叫去认尸,等真正站到岸边的时候,后悔已经一点用都没有了。 表面看,这像是一场情绪失控引发的意外,但随着家属起诉、细节披露,事情远比“吵架后想不开”要复杂得多。 那天晚上,苏某在外面喝酒,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八点多,才回到和男友一起住的地方,她一进门就发现,王某已经把她微信删了。 两人话没说几句,情绪就彻底炸了,争执过程中,苏某一气之下掀了桌子,家里的落地镜被碰倒,镜子碎了一地,碎片把她的身体划伤了。 这个时候,王某并没有去关心她伤得怎么样,而是情绪上头,直接把她往门外推,门一关,反锁,人就被隔在了外面,苏某当时是喝过酒的,身上还有伤,情绪也明显处在崩溃边缘。 后来,有一位叫杨某的人帮她简单处理了伤口,但没过多久,苏某还是一个人离开了小区。 更让家属难以接受的是,苏某离开后,王某并没有马上去找人,而是留在家里和杨某喝酒,期间他也不是完全没看手机,定位显示苏某在江边,而且位置停留了差不多一个小时。 杨某提醒过他要不要出去找人,他却说,以前吵架的时候她也常去江边散心,等会儿就会联系他。 直到上午十一点左右,两人才真的出门去江边找人,但那时候,已经晚了,苏某不见踪影,随后警方通知王某去确认遗体,经勘查,苏某系溺水身亡。 事情到这里,已经成了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苏某父母无法接受女儿就这样离开,随即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104万余元。 家属认为,女儿的死亡不是偶然,而是长期情感问题的集中爆发,他们提出,王某在恋爱期间存在冷暴力、与他人暧昧,对苏某精神状态造成持续打击。 事发当天,又在她醉酒受伤、情绪极不稳定的情况下,将其赶出家门并反锁;看到定位异常,却未第一时间寻找或报警,这些行为叠加在一起,才把女儿一步步推向了绝路。 王某则坚持认为,双方只是情侣吵架,锁门是气头上的冲动行为,并非想伤害对方,他强调,苏某是成年人,通宵饮酒后独自外出,最终发生溺水,自己无法预见这样的后果,也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对双方说法进行了区分判断,关于家属提出的“长期精神虐待”“持续打压”等指控,由于缺乏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明确证人证言,法院在证据层面无法采信。 就法律因果关系而言,法院认为,争吵与溺亡之间不存在直接、必然的联系,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醉酒状态下独自前往江边,本身具有较高风险,不能将死亡后果全部归责于王某。 同时,法院也注意到,王某并非完全不作为,他查看过定位,后来也去寻找,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观上,已经预见到苏某会发生危险而仍放任不管,因此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见死不救”。 但这并不意味着王某完全没有责任,法院明确指出,将人反锁在门外的行为,是矛盾激化的重要节点。 王某明知苏某醉酒、受伤、情绪失控,却采取了极端排斥的方式处理冲突,没有尽到同居伴侣之间应有的照顾和注意义务。 这种行为,虽然不是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但在客观上加重了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酌情判决王某赔偿8万元,苏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这个结果,很多人听了都会觉得难受,对家属来说,女儿没了,8万元远远不够;对王某来说,这8万元或许不算致命,但余生的心理阴影,恐怕一辈子都挥之不去。 20岁,本该是人生刚刚展开的时候,却停在了那个清晨,这起案件,或许比判决本身更值得被记住的,是它提醒所有人:情侣吵架很常见,但失控和冷处理,真的可能要命。 争执时的一句话、一个动作,事后回想,可能就是无法挽回的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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