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是法律程序特殊+伦理道德争议的典型,核心是离婚自由≠可以突破公序良俗,瘫痪丈夫的权益必须依法得到保障。 核心事实(江苏昆山谢纬案) 1. 2023年1月,谢纬因一氧化碳中毒瘫痪,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25年5月,妻子段筱鹃以“丈夫无法履行夫妻义务”起诉离婚,法院查实其婚内出轨并怀孕。 2. 谢纬生父早逝、生母患精神疾病无监护能力,无其他近亲属;经居委会批准,岳父谢右翔(段筱鹃为其继女) 被指定为监护人,代理谢纬出庭应诉。 3. 法院认定段筱鹃构成婚内重大过错,虽准予离婚,但判决其支付经济帮助金、保障谢纬住房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扶养与照料协助义务。 法律与伦理边界 - 离婚自由的边界:《民法典》保障婚姻自由,妻子有权提出离婚,但婚内出轨怀孕明显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公序良俗(第8条);无过错方(代理人代为主张)可依据第1091条,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倾斜。 - 监护与代理的合法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岳父作为监护人,是在无其他合适人选的情况下,经法定程序指定的,符合法律规定,但需严格履行维护被监护人权益的职责,不得与自身利益冲突。 - 夫妻扶养义务:《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即使离婚,因谢纬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段筱鹃仍需支付必要的经济帮助,直至其获得稳定的生活保障。 素材来源于网络,侵权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