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上海,男子因病去世,12分钟后,家人发现他的银行账户,被划走了10万元,当天共被转走20万,还被人在取款机中取走1万现金。第二天,账户又转出了29万, 总转出金额高达50万元。而且,男子的两处住房内,多件玉器也不见了。警方介入调查,男子家的保姆进入警方视线…… 张先生和妻子结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夫妻相依相伴,前半生两口子生活的很幸福。 因为没有孩子的牵绊,为了将来的养老考虑,夫妻俩多年来积蓄了不少的财富。 除了存款,张先生平时还喜欢收藏玉器,家里的各种玉石手串,和吊坠也是一笔不小的财富。 不幸的是,张先生的妻子早年就去世了,留下他一个人孤独的生活。 岁月不饶人,张先生的身体大不如以前,他请了住家保姆刘某来照顾自己。 这个女人又勤快又能干,深得张先生信任,在他家一干就是4年。 张先生身体一直不好,2025年12月底,不幸因病离世。 他安静地走了完人生最后一程,因为他没留下遗嘱,身后事由他的家人处理。 可就在张先生离世几天后,他的姐姐张女士,却发现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 弟弟的银行账户,在他去世后,仍然有资金转出,累计金额高达50元。 这笔钱,对任何一个普通家庭来说都不是小数目。 更蹊跷的是,转账时间,恰好集中在张先生离世后的2天内。 张女士感到事情不对劲,于是赶紧报警求助。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 经过查询银行交易记录,民警发现,第一笔转账就发生在张先生去世当天,时间点极为接近。 张先生于上午9点33分离世,就在12分钟后,也就是9点45分,他的账户就被转走了10万元。 接下来的时间里,转账一直未停,当天卡内共被转出20万元。 并且当天晚上,有人从取款机中,取走了1万元现金。 第二天,账户再次被转出29万元。 这些交易记录,清晰显示,转账时张先生已经离世,操作者显然另有其人。 随着警方深入调查,所有线索都指向了一个人,那就是照顾张先生家的保姆刘某。 刘某在张先生家中做保姆已有4年时间,家里的日常打理,张先生的饮食起居,都由她负责。 由于长期相处,张先生非常信任刘某,把自己的手机支付密码也告诉了她。 家里的日常开销,刘某直接用张先生的手机操作,银行账户密码她也一清二楚。 这种信任,在张先生生前是便利,可在他离世后,却成了天大的漏洞! 刘某以为张先生已经去世,他又没有妻子儿女,只有一个老娘,岁数已经很大,对儿子家里的经济状况根本不知道。 而张先生唯一的姐姐,虽然平时和他偶有联系,但家里的经济状况,以及银行账户姐姐从来没过问过。 张先生离世后,刘某起了歹念,在第一时间利用自己掌握的银行密码,将张先生账户里的钱取走50多万。 警方联系刘某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到案后,刘某没敢隐瞒,如实交代了作案经过。 她称,张先生离世后,她知道张先生的家属,短期内不会立即处理家庭财物。 趁此机会,分多次将账户内的资金转走。 在转完50万元后,她并未收手,还跑到张先生的两处住宅,拿走了大量玉器,转手就卖了换钱。 为了避免被家属发现,她甚至试图删除手机中的转账记录,企图让这一切无声无息。 然而,她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张先生的遗产并非无主之物。 根据法律规定,在死者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依法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张先生的母亲就是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刘某虽然长期照顾张先生,但双方仅是雇佣关系,无任何继承权。 她所转走的钱和拿走的玉器,在法律上,均属于张先生母亲的财产。 刘某的行为,表面上是利用职务之便转移资金,实质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涉嫌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公私财物”就是指未经财物主人同意,拿走属于他人的财产。 “数额较大”、“多次盗窃”等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的关键要素。 保姆刘某在张先生去世后,明知自己无继承权,却利用掌握的密码。 将张先生银行账户内的50多万元转走,还拿走其家中玉器变卖。 涉案金额高达50多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目前,警方已追回被转走的资金,以及变卖玉器所得的钱,总计价值近百万元。 刘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这起事件也提醒众人,像张先生种情况,提前订立遗嘱很有必要,将家中的财务情况做好安排。 避免向保姆这样的非家庭成员,完全交托支付权限。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明辨是非不上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