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男子知道自己患上了艾滋,但是还是跟人发生了关系,更为离谱的是,男子还找了两个男的,同时到宾馆里发生了关系。最后就悲剧了,另外两位男子,也感染上这个病了。气愤不已,就把组织者给起诉了,谁知组织者却说:我做防护了,我也一直在治疗,而且还服药了,这可不能怪我。 (本新闻来源:裁判文书网、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据报道称,男子的行为违法,即便是做好了防护,而且也在积极治疗,但是发生了关系之前,隐瞒了自己的病情,没有积极告知,这事情也就搞大了。最后,法院的判决也下来了。 一男子张某,时年已经46岁,但是他有一个爱好,就是很喜欢男人。 大概五年前,张某发现自己好像患上了艾滋,一时间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就诊之后被建议他不要随便发生关系了,好好配合救治。 但是张某还是难以忍受寂寞,还是继续谈男朋友,或者是找男性的交友对象。2024年时,遇到了一位男子小刘。 两个人认识之后,张某就先跟这个小刘发生了关系,完事之后,每次张某都会给小刘180元。 之后小刘又告诉张某,他还认识另外一位男子蔺某,他也是有这样意向的,或者可以一起参与。 听到之后,张某就交代小刘,让他去邀请了蔺某,这样,三个人就可以一起。 之后,张某就去酒店开好了房间,在屋内等待小刘跟蔺某的到来。三个男子进屋之后,就发生了关系。 后来的某一天,张某又继续邀约了小刘跟蔺某,再次进行了这样的事情。 谁知道,完事之后不久,小刘就找到了张某,说自己怎么染上艾滋了。随后,蔺某也染上了。 两个人思来想去,想到唯一会让自己感染的,就是最近做这件事的张某。张某得知之后,也先是进行了坦白:确实,自己是有艾滋。 但是张某又表示,在跟他们两个人发生关系的时候,自己已经做好了安全措施,所以从客观上来说,自己并不可能去传播这类病毒的。 而且就算自己犯病了,张某一直以来都在配合治疗、也在服药,也不是故意想要将病传染给其他人。 但是张某不明白的是,自己已经犯法了,而且多重犯法,第一就是,组织了超出三人来发生了关系;第二就是故意隐瞒自己的病情,故意传给他人。 被抓之后,张某则主动向办案人员提供了这类群体人员的联系方式,有一定程度的立功表现。并且积极认罪、坦白,最后考虑可以从宽处理。 最后,判决张某罪行如下:故意隐瞒并且传播那类病情,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处以罚金3000元;组织多人发生关系,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数罪并罚,判处1年2个月,处以罚金3000元。 1.男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还坚持找男子发生了关系,最后导致对方也感染。男子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感染了疾病,但是仍然跟他人发生了关系,导致他人被感染,此举则构成传染疾病罪,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处以罚金。 从本案来看,故意隐瞒自己的病情,还跟其他人发生了关系,这个行为具备高危性,及时采取了防护措施,只要发生关系就可能构成本罪。 2.男子组织另外两名男子到宾馆发生三人关系,男子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对于组织多人发生关系的、或者多次参加的都构成刑事犯罪,被毁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多人进行性关系,此举具备比较高的危害性,而且这个行为是以交易作为前提,会使用金钱作为传媒,这样的行为既违背道德、更加违法,必定要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综合而言,张某犯下多重罪行,他将要面临数罪并罚的惩处。张某在被抓之后,积极认罪、并且还给办案人员提供了相关线索,最后得到了从轻处罚。 不过触犯了法律,那就要面临惩罚,“法”最终都会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看完本案,您又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里留言,跟大家一起来交流一下吧。



用户58xxx51
这算不算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