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委托第三方将自己的柴油路虎车送去年检,可年检站的工作人员踩下油门后,车

律观法说 2026-01-27 19:02:23

福建,男子委托第三方将自己的柴油路虎车送去年检,可年检站的工作人员踩下油门后,车辆尾部冒出了滚滚黑烟,出现了疑似爆缸的情形。男子觉得这是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对方肯定踩了5000、6000的转数,才导致自己的车子坏了,年检站应当负责。可年检站的负责人却表示男子的车辆是年限较久的老爷车,是自身原因导致的,非操作问题。 2026年1月9日,林先生委托第三方把自己的柴油路虎车送去年检站进行年检,原本以为这只是一次再平常不过的检测。 可万万没想到,没过多久,他就接到了送检人员打来的电话。 对方说林先生的爱车坏在了外检车道上,林先生懵了:自己的车开去检测前还好好的,怎么突然就坏了。 他跟年检站沟通后,看到了当时的视频,根据视频画面来看,14点52分,送检人员将林先生的路虎车开到了外检车道。 15点04分,年检站的工作人员上车踩下油门后,意外突然发生:车辆尾部瞬间冒出了滚滚浓烟,那场面十分吓人。 林先生看到这一幕,心里又急又气,在他看来,这肯定是年检站的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把油门狠狠地踩到了五六千转以上,这才导致车子疑似爆缸了。 不然的话,正常情况下车子哪会无缘无故冒这么大的烟啊,这简直太离谱了! 年检站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踩油门是外检的必要流程,当时他上车启动车辆后,就看到有黑烟冒出来了,为了确定到底有没有烟,因为如果有烟的话,这车就不能年检,这是规定的外检程序,所以他才踩了一脚油门。 谁知道这一脚下去,油门就失控了,转速直接爆表,根本不受控制。 正常柴油车的转速是5000转,因为这种类型的车之前也有过类似的问题,所以一般检查的时候他们只会踩到3000转左右,根本不可能把油门踩到底。 林先生听了工作人员的解释,根本就不买账,他觉得自己的爱平时使用得当,保养也一直好好的,车子在送来检查时还是好好的,现在车子出现问题,责任完全在年检站,年检站必须负责。 可年检站负责人却说林先生的车辆本身就是一辆年限很久的“老爷车”,出现问题是油门失控导致的,跟他们操作没关系。 他解释年限比较长的路虎车,就有这种飞车的迹象,只要踩一点油门,如果弄不好,那个喷油嘴盆大了,直接油门自己就加上去了,现在林先生一点责任都不肯承担,双方也没什么好说的。 林先生却觉得对方就是在开玩笑,自己的车怎么会是老爷车?既然这样,对方门口为什么不贴上老爷车不能年检呢? 双方争执不休,都觉得是对方的问题,林先生最终决定,将车辆停在原地,自己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林先生的车辆平时使用正常、保养良好,却在年检时突然出现这么大的问题,很难不让人联想到是年检站的操作导致了车辆损坏,而且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很少有人会开到5000转这样的高转速。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林先生如果认为是年检站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将自己的车辆损坏,那么需要提供车辆送检前状态良好的初步证据,比如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正常行驶的相关证据等,以此来证明车子在送去年检站的时候是没有问题的。 年检站如果认为责任不在自己,就要提供证据证明在年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车辆送检前就存在的。 如果双方在提供了各自的证据后,仍然存在争议,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来鉴定,根据检测的结果来确定责任划分。 若车辆损坏是由年检站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那么年检站需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年检站作为专业检测机构,因工作人员在检测过程中操作失误(如过度踩油门等)导致车辆损坏,属于“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年检站作为用人单位需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续可向工作人员追偿。 若年检站能证明车辆损坏系因自身潜在故障引发的,工作人员操作符合规范,则无需承担责任。 也有朋友说,平时有限速,根本没有必要将油门踩到底,平时开车谁会踩到5000、6000转去,这不是毁车吗?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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