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王菲给李健打电话:“我想在春晚唱你的《传奇》,可以吗?”李健爽快答应

万物聊综合 2026-01-28 08:59:20

2010年,王菲给李健打电话:“我想在春晚唱你的《传奇》,可以吗?”李健爽快答应:“随便唱。”结果不久后,王菲被告上法庭,索赔350万。不仅王菲傻了眼,李健也懵了。最后王菲赔偿了2250元。 而这两位音乐人的简单对话,基于彼此的信任和艺术上的欣赏,却没想到正悄然拉开一场版权风波的序幕。 当时王菲已是华语乐坛天后,而李健则是低调的音乐才子。 他的《传奇》创作于2003年,但一直未广泛传播。 当初王菲被这首歌深深打动,认为它完美契合春晚的舞台。 2010年春晚,王菲的登场无疑是当晚最受期待的瞬间。 当她唱出“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清澈空灵的嗓音瞬间俘获了全国观众。 之后《传奇》一夜之间火遍大江南北。 从街头巷尾到KTV,处处都能听到这首歌的旋律。 李健的名字也随之进入大众视野,这首原本默默无闻的作品竟然成了现象级的流行歌曲。 王菲对演唱效果十分满意,在接下来的2010年至2012年全国巡演中,她继续将《传奇》作为保留曲目。 据统计,她在43场演唱会中演唱了这首歌,场场引发观众共鸣。 然而,问题就出在这“随便唱”三个字上。 李健在2008年10月28日,已将《传奇》的著作权转让给了老孙文化有限公司。 而根据协议,只有李健本人可以演唱这首歌,那要是其他人要演唱必须获得老孙文化的明确授权。 王菲在春晚演唱前,确实获得了李健的个人同意,但这并不等同于获得了法律意义上的版权许可。 老孙文化公司的负责人孙涌智后来表示,王菲在春晚上的演唱是经过他授权的,但后续的商演并未获得许可。 2012年,老孙文化公司将王菲演唱会的主办方、承办方以及王菲的经纪公司等四方告上法庭,索赔350万元版权费。 整的王菲和李健都傻了眼。 王菲方面感到困惑,因为他们已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了13万元使用费,其中包含了《传奇》的授权。 李健则公开表示,此事与他无关,歌曲版权已转让,他并未从中获利。 老孙文化公司提出350万元索赔额的依据是,按照1993年国家版权局发布的《演出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办法》,演出方应按照门票销售额的25%向著作权人付酬。 而且原告方认为,王菲在2010年至2012年的多场巡演中未经授权演唱《传奇》,侵犯了他们的权益。 2013年9月25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双方争论焦点集中在版权归属和授权问题上。 老孙文化公司出示了李健和词作者刘兵签署的声明,证明他们已获得《传奇》的著作权。 而被告方则质疑这份声明的真实性,并要求李健等人出庭作证。 更复杂的是,李健早在2003年就加入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而老孙文化公司在2010年也加入了该协会。 音著协出面证明,他们已将为王菲演唱会使用《传奇》产生的著作权费用支付给了权利人。 被告方坚持认为,既然音著协已授权并收费,他们的使用就是合法的。 但原告方反驳称,他们起诉的是王菲在加入音著协之前的演唱会使用行为。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令所有人大跌眼镜:王菲方只需赔偿2250元。 要知道这个数字与350万元的索赔额相差甚远,几乎可以说是象征性的。 法院的判决基于实际侵权场次的计算,最终确定按10场演唱会、每场225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而这一数额远低于老孙文化公司的预期,但也确认了一个重要原则:版权应当得到尊重。 这场官司虽然赔偿金额不高,但老孙文化公司认为维权本身比赔偿金额更重要。 而对王菲和李健来说,这是一堂价值连城的版权课。 这场官司并没有影响王菲和李健的关系。 李健始终感谢王菲让《传奇》传播更广,而王菲也继续在音乐道路上探索。 李健曾坦言:“能够让更多人听到我的音乐,才是我最大的回报。” 要知道这种观点代表了许多音乐人的初心,创作首先是为了表达和分享,而非纯粹的商业利益。 但另一方面,版权保护又是鼓励创作的必要手段。 如果创作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音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将面临挑战。 而这场2250元的官司,实际上维护了版权保护的原则。 王菲《传奇》版权案虽已过去多年,但它的启示依然新鲜。 在音乐产业生态中,艺术传播与版权保护需要找到平衡点。 无论是泰勒·斯威夫特耗资3.6亿美元回购自己的专辑版权,还是邓紫棋与前公司的版权纠纷,都提醒着人们:尊重版权,就是尊重创作本身。 正如李健所说,音乐的本质是打动人心。 但如何在保护创作者权益的同时,让好音乐被更多人听到,这仍是整个行业需要不断探索的命题。 主要信源:(第五次登上春晚舞台,王菲这首歌唱哭好多人——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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