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不自爱的下场!”妻子发现丈夫在车载录音中,称另一女子为“老婆”“傻老婆”

律观法说 2026-01-28 11:02:34

“这就是不自爱的下场!”妻子发现丈夫在车载录音中,称另一女子为“老婆”“傻老婆”,在她的追问下,丈夫说自己和一名大自己8岁的女子发展为了情人关系,给对方转了100多万。妻子将丈夫情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125万,法院判了。 王某和妻子阿娟结婚20多年,婚后两人育有一女,王某是一名大车司机,常年在外面跑车,挣钱养家,阿娟在家里照顾老人孩子,一家人的日子过得温馨幸福。 可2024年6月,阿娟偶然从车载录音中,听到王某和一名女子的通话,王某语气亲昵,一口一个“老婆”“傻老婆”的称呼对方,那温柔的声调跟平日里和自己说话时判若来那个人。 阿娟懵了,丈夫这是在外面家外有家,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情了? 之后她更是发现丈夫在520等特殊节日给对方转账,两人的聊天内容也明显超出了正常朋友的关系。 在她的追问下,王某终于低着头承认了这一切,据他所说,10多年前,他在一次运输途中结识了大自己8岁的刘某。 刘某的成熟风情很快吸引了他,两人渐渐越走越近,突破道德底线,发展成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且这一关系竟持续了多年。 更让阿娟崩溃的是,王某为了讨好刘某,竟然前前后后给刘某转了 125万元。 这些钱,可都是他们夫妻二人辛苦打拼多年攒下的血汗钱啊,也是自己从牙缝里省出来的,自己在家里省吃俭用的,可丈夫却在外面养人。 她原本以为丈夫赚的都是辛苦钱,在外面不敢乱来的,可没想到丈夫竟然早就背叛了自己。 为了取得妻子的谅解,王某不仅把自己跟刘某的事情全盘托出,还把自己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全部交给了妻子,并写下了一份保证书,保证自己从此之后和刘某保证不再来往,两人一刀两断,重新做人,对家庭,对妻女负责。 阿娟拿到丈夫和刘某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等证据后,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返还125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王某给刘某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刘某,违背了公序良俗,该赠与无效。 刘某明知这些钱是王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仍接受并使用,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一审法院判决刘某返还125万余元。 收到这份判决后,刘某也慌了,她和王某在一起多年不假,这段见不得光的感情确实不应该,但是她对王某也是掏心掏肺的,王某用她的信用卡刷卡,其中有70多万,是王某用来还信用卡的,并不是赠与。并且王某就是一个大车司机,压根没有那么多钱给自己。 二审法院核实情况后,作出了改判,认定王某实际赠与给刘某的款项是51万余元,二审法院判决刘某应当返还51万余元,并支付占用利息。 阿娟虽然打赢了官司,挽回了部分损失,可她内心的伤痛是难以抚平的,曾经幸福美满的家庭,因为王某的背叛和刘某的介入,变得支离破碎。 王某与妻子结婚多年,本应忠诚于婚姻,但他却与刘某保持不正当关系,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妻子的感情,也破坏了家庭的信任基础,导致婚姻出现危机。 若阿娟因此提出离婚,王某可能被认定为“过错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中处于不利地位。 刘某明知王某已婚,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是不道德的,理应受到谴责。 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树立优良家风,婚外情不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更违背了公序良俗,是不可取的。 无论男女,都要洁身自爱,不要去介入他人的婚姻。 基于婚外情取得的财产,因违背公序良俗会被认定为无效赠与,最终需要全部返还。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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