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女子经人介绍为一男子提供有偿陪侍,过程中,多收了男子2000元,与男子

静静白虎 2026-01-28 11:20:24

贵州毕节,女子经人介绍为一男子提供有偿陪侍,过程中,多收了男子2000元,与男子相约外出开房。事后女子又反悔,不愿再与男子发生关系,把多收的2000元全部转给介绍人,又因与对方发生纠纷,报警,结果反被警方以卖 淫为由罚款500元。女子表示不服,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时间拨回到2026年1月的当下,当我们重新审视两年前发生在贵州毕节的那起“陪酒女悔约案”,依然能感受到一种荒诞的错位感。 故事的起点,是一张手机屏幕上令人咋舌的转账记录。 2024年3月的一个深夜,毕节女子沈某的微信收到了2400元。这笔钱被严格切割成了两部分:400元是合规陪侍的尾款,而那另外的2000元,则是把她推向被告席的“开房费”。 那个晚上,沈某做了一个足以让她后悔终身的决定。在酒精和金钱的双重催化下,面对顾客张某“加价2000去酒店”的提议,她没有拒绝。 那一刻,双方眼里的这笔交易,仅仅是一份尚待履行的商业合同。张某甚至觉得这钱给得“规矩”,不仅补齐了之前的陪酒费,还预付了特殊的过夜资费。 当你置身于那家酒店的监控室,一幅极具讽刺意味的画面便会展现在眼前。那场景,仿佛是命运开的一个辛辣玩笑,令人唏嘘。电梯口,沈某死死扒着外墙不愿进去,而张某则像拖拽货物一样试图强行履行他的“合同权益”。 这一幕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性侵未遂,而是一场关于“违约”的肢体博弈。沈某心生悔意,原本打算挣那两千元的想法就此作罢。这一转念间,她放弃了这笔看似唾手可得的报酬,思绪或许已飘向别处。 此刻,她于思维的迷宫中不慎踏入歧途,犯下了一个足以扭转局面的致命逻辑错误,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激起层层连锁反应的涟漪。她掏出手机,把那烫手的2000元退了回去。但她没有退给当事人张某,而是转给了最初介绍这单生意的中间人彭某。 在这个灰色行业里,她下意识地试图用“行规”来解决争端——既然是中间人拉的线,钱退给中间人就算两清。 然而,这般情形显然难以平复张某心中熊熊燃烧的怒火,那怒意似汹涌浪潮,依旧在他心间翻涌不息。在他看来,钱付了,人到了,单方面毁约就是耍流氓。 被纠缠得走投无路的沈某,最终按下了那个并不属于她这个行业的“报警键”。她天真地以为,警察是来调解经济纠纷的裁决者,是来帮她摆脱骚扰的保护神。 然而,当警车呼啸而至,这起纠纷的性质瞬间发生了化学反应。 毕节警方并没有按照“合同纠纷”来处理,而是直接摊开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执法记录仪的镜头下,那2400元的转账记录成了最无可辩驳的“自首状”。 结局着实令人唏嘘不已。原本报警求助的沈某,与那不依不饶的张某,最终竟都收到了一张500元的罚款单,这场纷争以这样的方式收尾,让人不胜感慨。理由很简单:卖淫嫖娼行为已然成立。 沈某当然不服。她在随后的行政诉讼中反复强调同一个逻辑:“我没做,钱也退了,凭什么罚我?” 这其实也是很多人至今都没搞懂的法律盲区。毕节中院的判决书给出了教科书般的解答:法律惩戒的不是最后那一哆嗦,而是把身体当作商品进行交易的意图。 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好了在街头械斗,刀具买好了,地点约好了,人也到了现场。纵使尚未付诸行动便被制止,此情形依旧构成寻衅滋事之举。其行为性质不因行动未完成而改变,仍需依规论处。 在司法机关眼中,从沈某点头答应并收下那2000元的那一刻起,违法的“合意”就已经达成。至于后来去酒店、拉扯、退款,那不过是犯罪过程中的情节起伏,改变不了“卖淫既遂”的定性。 更讽刺的是,沈某把钱退给中间人的举动,在法庭上反而成了她“认可交易规则”的佐证,被视为一种推卸责任的手段。 两审法院的驳回判决,彻底粉碎了沈某“退款即无罪”的幻想。 对于像沈某这样的边缘从业者来说,这500元的罚款或许不重,但它背后的警示意味深长。 在这个灰色地带,从来没有什么“试错权”。一旦贪念升起,越过了陪酒与出台的那条红线,法律的齿轮就开始转动。这时候再想通过“退款”或者“报警”来按下暂停键,除了留下一纸违法的案底,什么也挽回不了。 信源:裁判文书网、贵州毕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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