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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未栓绳,未戴嘴套的大型犬突然主动攻击正在跑步锻炼的王先生,当地派出所回复说,

一只未栓绳,未戴嘴套的大型犬突然主动攻击正在跑步锻炼的王先生,当地派出所回复说,已批评教育狗主人!
事情发生在2026年1月25日的傍晚,四川宜宾的王先生傍晚正在跑步锻炼时,突然遭到一只未栓绳未戴嘴套的大狗攻击,据王先生回忆说,自已正在跑步锻炼,这只大狗毫无征兆的跑出来张嘴就咬,多亏王先生喜欢跑步锻炼,在连续躲闪下总算没有被咬到。

如果是人持刀攻击他人,但未伤到人,警方是否也只是批评教育一下行凶人?

狗咬人,报警后只是对狗主人批评教育,要是不小心撞死狗,或者狗咬人的时候人打了狗,狗就说是财产要别人赔偿。

别说派出所,人家也是依法行事。需要的是改变法律规定。遛狗不牵绳,直接拘留。

教育不是万能,处罚不落到实处一点也不管用。

怎么会是批评,不该刑拘吗?假如一个人持刀追着人砍,但没砍到,报警后,如何处置这个持刀砍的人呢?北京案的未毒到人都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了,这个以未咬到人就批评教育了事,不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拘吗?

躺在草丛里的老鼠药和疯狂咬人的狗 到底哪一个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更大?为什么危害性小的判4年,而危害性大的只需要批评教育?

如果狗主人只是没牵绳没带嘴套,可以批评教育,但狗己经追着人咬了,那就不是批评教育的事,而是应该罚款拘留!!!

这根本就是一场杀人未遂案件,狗主人饲养犬只以便在王先生跑步路上伺机对他发起攻击,已达到杀害目的,只是由于王先生及时躲避,才幸免于难!不然如何解释饲养的是这种大型犬?如何恰好出现在王先生跑步必经之路上?如何解释对王先生发起突然攻击且没有狗主在场和对狗只约束!

它这是威胁到路人的身心健康,派出所必须让狗主赔路人精神损失费和惊吓费,不能轻易这样放过狗和狗主!!

现在狗的地位越来越高了,我相信总有一天狗的地位会超过我们体现我们社会的爱心。👍

判刑
参照北京用鼠药毒死狗案件
鼠要毒死狗都能判人四年徒刑
养狗,把狗放到大街上,咬伤了人是已经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了,何止四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