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男子经朋友介绍花4.5万买了一台二手车,车表显示8万公里,过户后,车开始出问题,一查已开了30万公里,车头车尾都有事故,男子找到二手车商,对方给补了3000块,又让他签了一份补充协议,说二手车没有保修公里数不保证实表,车辆有任何问题,都由男子负责。男子稀里糊涂签了,事后一打听,这辆车也就值3万,他更无奈了。 赖先生是做维修行业的,他需要一辆实用型的车,最好宽敞一些,可以放置工具。 1月4号,赖先生从衢州赶了300多公里到一家车行买二手车,因为他的一个很好的朋友说这家车行不错,而且他和二手车行也是朋友。 赖先生觉得靠朋友应该靠谱,自己也很相信他们,所以,凭着信任就大老远的跑过去买车。 赖先生看中了一辆黑色福田图雅诺E,觉得这辆车箱内宽阔,放工具啥的比较方便。 二手车行表示,这辆车是精品车,也就8万多公里,车保险是11月份到期。 于是,他花了4.5万将这辆车买了下来。 因为对朋友信任,赖先生也没有仔细察看,买车的过程前后也就花了一个多小时。 可没想到,过完户回到家,赖先生发现车开始出问题了,那问题是一个接着一个。 赖先生发现车保险又要自己买,车船税也要自己交,他没有办法,自己花了4千多交上了。 然而,这个问题刚解决,发动机的机油管又坏了。 赖先生这个闹心,本来买车是图一个方便,可这车三天两头出问题,这谁能受得了,于是,他决定去别的二手车行去看看。 结果,发现这个车调表,而且,车头车尾都有事故。 赖先生才恍然大悟,自己可能上当了,买车时二手车行说跑了8万多公里,可这车实际已经开了近30万公里。 赖先生找到二手车行协商,一开始赖先生要求对方补偿4000多块钱,可被拒绝了,好说歹说,对方只补了3000块钱。 原来,赖先生购车时签订的《购车合同》时,里面没有标里程车况,并有“可能存在实际里程大于表显里程的情形。” 但赖先生说,他当时稀里糊涂也没看清就签字了。 但是,买车签合同时吃了亏,可第二次协商时,赖先生又大意了,再次吃了粗心的亏。 第二次,车行用微信给赖先生发了一份《协商确认书》里面内容显示:“以明确告知二手车没有保修公里数不保证实表”、“该二手车今后有任何问题均由赖先生负责,与车行无关。” 赖先生这次又稀里糊涂把字签了,他觉得第一次就那样了,已经没办法了,这次只能和对方协商,挽回点损失。 事后,赖先生去外面打听了一下,这辆车根本不值4万5,最多也就卖个3万块钱。 因此,赖先生决定找媒体曝光二手车行的行为,同时想挽回一些损失。 记者联系了二手车行的负责人,对方表示,29万多公里没什么关系,柴油车耐造度高没什么关系,之前跟他说过公里数,合同也签了。这个公里表也非实表。都和他讲清楚了。 记者问,那为什么车实际跑了29万公里,那它表显里程只有接近8万多公里? 对方回答说,这个车子到手时已经是这样一个公里数,我们没有隐瞒客户,直接跟他讲的很清楚的。 既然讲清楚了,为什么还要补偿赖先生3000多块钱呢? 对方解释说,商家顾及名声才这么做的。 但赖先生表示,车行根本没有和他说过车公里数有近30万公里。 对于这件事,赖先生表示就想把这事说出来,让大家买车小心。 那么,从法律方面分析,二手车行将“实际30万公里的车,调表成8万公里并谎称精品车,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欺诈?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车行作为专业卖家,明知车跑了30万公里,却通过调表改成8万公里,还承诺说是“精品车”。 这种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就是法律认定的欺诈。 另外,购车合同里写了“可能存在实际里程大于表显里程”,这是车行的“小聪明”。 但在法律上,如果构成欺诈,这种免责条款往往无效。 如果认定欺诈,赖先生不仅可以退车、拿回4.5万,还可以要求退一赔三,也就是让对方赔偿13.5万(4.5万 x 3)。 赖先生应该赶紧收集证据,比如查维修记录、做第三方鉴定,只要能证明车行存在故意隐瞒真实车况的欺诈行为,之前的免责条款是可以被撤销的。 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生意场上无父子,何况只是“朋友”。再熟的关系,涉及到钱和大宗商品,签合同必须逐字看,车况必须找第三方查,一定要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