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简单叙事,相亲女离开婚介所,立马奔高档酒店,拿起菜单哐哐一顿点。期间男子陪吃玩手机,借口上厕所离开。女子不得已结账,意不平报警。
1、认为男子的钱是大风刮来的。
2、不排除相亲女是酒店的饭托。
3、相亲女借相亲海吃海喝惯了。
4、相亲男该不该付费,该负多大比例的费用,可以讨论。
想说,谁吃谁买单天经地义。
陪吃者没有付餐费的义务。
如果说有责任,婚介所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相亲初次见面财务各自负责。
已报警,静待警察处理。
把此事放在网上,涉嫌暴露他人隐私。
在指责他人的时候,是否应该检讨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
网上舆论反馈,很可能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