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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无疑是法律界“白左化”的典型例证。野生狐狸主动攻击人类, 不论该野生动物属于几

这无疑是法律界“白左化”的典型例证。野生狐狸主动攻击人类,
不论该野生动物属于几级保护级别,
人的生命权绝对高于保护动物,
将其打死难道不合理吗?
还去纠结几级保护动物,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倘若人被咬伤并感染狂犬病,狐狸能承担法律责任吗?
难道要林业部门来担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