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主犯曾某孩,看看猖狂无知到啥程度了!在法庭上,两位法警都摁不住!眼神凶神恶煞,听到死缓判决,接受不了,大吼大叫,想跳脚拼命挣扎乱拽,典型的藐视公堂!
2026年3月24日,山东高院。所有人都在等待那句结果落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曾某孩,看守所的风头浪尖人物,那一刻突然炸了。两名狱警直接冲上去按住他。
挣扎、踢腿、撕扯,每个动作都透着不认输的狠劲。
这不是他第一次上演“捣乱”,也不是头回让两位法警摁不住。
一审宣判时,场面同样失控。
听到死缓,他二话不说直接扯着嗓门吼,全场鸦雀无声,结果愣是要两个法警扣死他的手腕才能拽下去。
有人说这样的人怕死,骨子里又不服气。
其实不是怕死,是打心里不承认自己干了伤天害理的事。
不仅如此,二审期间,他居心更明显,为了自保,搞出几套花招。
最直接的一招,就是在法庭上反复检举同案犯,甚至甩锅给他人,希望让自己戴上“立功”的帽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核查了所有检举,结果是全部不属实,没有一条够得上立功,法官对此直接回复“无效”。
其实他每次演出,都是想把天捅个窟窿,再把责任往别人身上推。
可一旦证据摆出来,花样再多也落空。
这种在法庭上撒泼打滚的惯犯,说到底怕的只是失去最后的希望,明知结局无法更改,只能靠胡搅蛮缠留点存在感。
二审判决书里讲得明明白白,检举内容经查并不属实,根本不认定为立功。反倒让大家看清了他为脱罪能耍多大的劲。
一切的起点是在2006年的冬天,那年夜里,山东一个小县村,夜风里暗藏杀机。
传闻村里有人想花钱要个男婴,曾某孩消息一到手,脑子里就开始打算盘。
他先是私下叫来吕某东和王某勇,陈述利害后,两人也没犹豫,直接加入。
他又找到同村的袁某贵问线索,毕竟和受害人姜某丙是日常打招呼的关系,明知道帮这种忙等于给自己招祸,他还是咬牙答应。
案发那天凌晨,天还黑着,三人蹑手蹑脚翻墙进屋,屋里夫妻半夜被惊醒,来不及反应全被制服。
吕某东把8个月的姜某丙的孙子姜甲儒抱走,三人转手卖出,买家一手交钱,明码标价28600元。
事完之后,几个人以为这事过了就没人问,把赃款分了,日子照旧。
可整个村子自那夜起,失去孩子的家庭,不想听任何风声。
村里亲戚不走往来,连原来常喝茶的老人都唏嘘不已。
调查一出,曾某孩和他的帮手被逐渐揪出。
到了法院,丢孩子不是普通的事,是彻底毁灭一个家庭。
案件侦办过程中,每个细节都能让人揪心。
婴儿父母的证词、现场的指纹、财物流向,一条条都扣死了曾某孩的罪责。
主犯身份认定毫无悬念,手段暴力,犯罪后果严重,法律明摆着,属于特别严重。
山东省法院和检察院研究之后,指定死缓。
这不是轻判,是侧重惩戒加终身隔离,留有救济渠道,同时剥夺其后半生的自由。
这种安排,既体现了法律的庄重,也让社会看清,恶性拐卖儿童的主犯不可能轻松脱身。
曾某孩本人对裁决丝毫不认账,借二审机会胡乱陈述,不光无有悔意,还反咬出租车司机,想拖别人下水。
调查核实后没有一条顶用,法院用的证据链足够扎实,判决严丝合缝。
更关键的是,他全程没有认罪悔罪,而且在狱中依然表现出对规则的挑衅。
对于这种人,量刑除了犯罪情节,更看悔罪态度。换句话讲,恶行已经铸成,态度恶劣更添重锤。
同案犯也没跑,袁某贵这一环格外值得一提。
与姜某丙原本同村,出卖了自己的熟人,把法律和人情全抛一边。
法院综合考量后,认定为主犯之一,被判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这对社会的打击警示作用远远大于普通案件。
大家最怕的就是熟人作案,破坏信任底线,这样的判决给社会敲响了警钟。
法律最终给了姜甲儒家庭一次迟到的交代,虽然孩子失踪的伤痛无法抚平,正义也未必能彻底治愈心里的创伤,可判决本身是极其明确的,无论主谋怎么耍花样,最终都只会被法律制服。
曾某孩那种猖狂、那种对法庭的藐视,本质还是对社会底线的践踏。
每个试图用犯罪赢取一点利益的人,都该明白,无论耍多少手段,结局只能是用牢房和剩下的日子慢慢偿还账单。
刑罚也许不能恢复被害家庭的完整,却能守住社会的最后防线。
每个跨越底线的人,都会被一条条法条收割。曾某孩在今日依然没有反思,未来的岁月里,他只能用苦难抵消错误。
对社会而言,这才是最直接的警告。法律的底线和尊严,需要每个人共同守护。
信息来源:“入室抢婴案”,为何维持原判,裁定书详解——2026-03-24 13:43·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