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女子在玉器店看中一只手镯,店员提醒她不要拿托架,要拿手镯,女子不听,结果玉镯磕到玻璃上裂了。经过鉴定,镯子损失价值为36.5万,女子狡辩说,手镯可能本来就有裂,而且这么贵的手镯,店员没有亲手递给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个责任不应该由她承担。最终一审这样判。
这天,刘女士带着一个朋友赵先生进了店,精准地看到了那个放在专门托架上的镯子。
店员马上迎上去,把玉镯托在软垫上,用通常但很认真的语气提醒:“直接拿手镯,不要一起拎托架。”
刘女士只简短地嗯了一声,她手一伸,还是习惯性地去抓那托架。
玉镯比想象中还滑,咯噔一下,撞在柜台边的玻璃上,如今多了一道裂纹。
赵先生那天再没多说什么,倒是把自己的车钥匙递给店主,并书面承诺为刘女士可能承担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
谁都知道这笔账不会好算,于是双方共同委托了专业评估机构对玉镯损失价值进行评估,确认玉镯损失足有36.5万。
由于双方协商未果,老板将刘女士和赵先生一起起诉到了法庭。
到了正式开庭的时候,刘女士的说法变了,她开口先质疑手镯是不是原本就有了裂,又指出如此贵重的产品却没有由店员亲手递送。
但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拖泥带水,法官翻看了全部录像和证词,直接认定刘女士的做法不但不小心,属于重大过失。
而刘女士关于“暗纹”的说法,没拿出任何实证。
不过法院也没打算把全部责任都推到消费者头上。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认定,玉器店虽然口头提醒没问题,软垫也有了,但面对价值这个档次的商品,风险控制就是应该更到位。因此商家自行承担10%的责任。
判决结果一锤定音,刘女士得赔九成损失,32.85万元。而同行的赵先生对刘女士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围观者大多以为,“谁动手谁负责”是天经地义。可在现实场景下,消费者真不是永远的弱势。
人人以为专业提示听听就好,到真出事才发现赔偿金额能压得人喘不过气。
这类纠纷,其实很多都出在“以为自己不会出错”。
法律的精妙之处,就在于这点尺寸拿捏。
玉器店的责任看似只占一小块,但这一小块里,制度和细节的漏洞就藏在闲聊与低估中。
商家的防备心理不够,哪怕只是一句多余的话没说出口,都可能让巨款变成碎玉。
对交易流程不严谨的商家来说,这件事情无疑是个警钟,监管成本提高了,靠口头约定的风险越来越大。
买家和卖家都要记得,规则是用来保护彼此,而不是用来躲避责任。
信息来源:女子试戴玉镯不慎摔出裂纹,致36.5万元损失,店员曾提醒:不能拿托架,要拿镯子;法院判了——2026-03-24 20:23·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