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不尊!”江苏徐州,一老头买充电器不给钱撒泼,不仅骂老板刚去世的母亲,还拿头撞老板,老板反击推了一把老骨头,老头“鼻骨骨折”,经鉴定轻伤2级,老板被法院判10个月,家里人不服上诉,二审却这样判。
在江苏徐州,李先生和妻子经营着一家小本生意的小电器店。
李先生的母亲刚刚去世不久,一家人仍沉浸在悲痛之中,但没想到倒霉的事情还在后面。
一个姓张的老头来到店里摆出大爷架子,要求李先生免费给他的戏曲机下载戏曲。
被拒绝后,又想拿走一个充电器,还不付钱当李先生上前提醒时,意外发生了。
张老头不仅拒绝付款,还对李先生进行了激烈的辱骂,言辞涉及李先生刚离世的母亲。
在争执中,张老头情绪失控,用头撞击李先生。
情急之下,李先生本能地抬手一推,导致张老头摔倒,后被鉴定为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随后,李先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这个结果让李先生的妻子赵女士无法接受。
在她看来,明明是对方先骂人、先动手,丈夫只是本能地防卫,为何要承担如此严重的刑责?
她认为这绝不是正当的判决,随即提起了上诉。
在对方存在明显过错且先动手的情况下,李先生这一推,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如果对方是一个老人,在冲突中受伤,防卫者是否就天然理亏?
社会上“谁受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
李先生的遭遇,似乎印证了这种担忧,让很多人感到愤懑与不安。
面对舆论的关注和家属的不懈申诉,案件进入了二审程序。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重新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确系因民间纠纷引发,被害人张老头在事件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
其不付钱拿货、辱骂他人并先行动手的行为,是导致矛盾激化的直接原因。
而李先生在遭受不法侵害时,采取的推挡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但法院也同时指出,该行为造成了对方轻伤二级的后果。
其强度与对方侵害行为的危险性相比,被认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因此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法院维持了一审关于李先生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定性,有期徒刑十个月的量刑部分改为七个月,依法改判为适用缓刑。
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其最终目的之一是实现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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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老人拿东西不给钱老板反击获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