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都是在演唱会翻唱别人的歌曲。 张韶涵的做法就比单依纯好多了。 当初她翻唱《阿刁》的时候,老老实实的和赵雷签合同,走正规流程,得到明确授权后才翻唱。 要知道当时的张韶涵的大众认知度远高于赵雷。 按照部分人的想法,她即便不提前办理授权先完成演出后续再补充流程,或许也不会引发过多争议,毕竟自身的人气和影响力摆在那里。 但张韶涵并没有这样做,从确定翻唱《阿刁》开始她和团队就主动与赵雷一方沟通对接,按照正规流程完成授权签订相关合同足额支付版权费用,整个过程公开规范。 在获得赵雷本人及版权方的正式许可后才将这首歌曲带上舞台,出道二十多年不管是综艺舞台还是个人演唱会,只要翻唱他人作品张韶涵从未在版权方面出现过问题。 这些年张韶涵在公开采访中多次提到翻唱作品要先取得授权支付费用,这是对原创者的基本尊重,也是音乐行业的基本准则。 再看单依纯近期引发关注的事件核心问题在于版权流程存在疏漏,没有重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 不久前她在深圳的个人演唱会上演唱了李荣浩的《李白》,现场还加入了一些互动念白舞台呈现看似丰富,却存在明确的侵权问题。 单依纯的团队此前曾向李荣浩一方申请该歌曲的翻唱授权,对方已经明确予以拒绝沟通回复清晰明确,不存在任何模糊空间。 可单依纯和团队在知晓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依旧在演唱会上演唱了这首作品,这种行为并非无心疏忽而是忽视了原创者的权益,也没有重视版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事件发生后单依纯发布道歉内容称版权审核由主办方负责,自己未做好核实工作将部分责任归于主办方。 作为演唱会的表演者演唱他人作品却未确认授权情况,很难称得上尽到了自身责任。 李荣浩也就此事公开发声连续提出疑问,自己所属公司未给予任何授权也不存在可授权第三方,想知道对方是以何种身份和心态进行演唱。 他还提到单依纯现场的演唱改动较小,整体旋律和编曲没有本质变化,却连最基本的演出授权都没有取得。 抛开法律层面不谈单从情理来说,原创者耗费大量心血创作歌曲,他人未经许可就用于商业演出获取收益并不合理。 依靠他人的作品吸引观众赚取票房,却不给予基本的尊重显然不符合行业应有的准则。 此前就有歌手在个人演唱会上未获授权翻唱周杰伦的《青花瓷》最终被版权方追责,不仅需要公开道歉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个人口碑也受到影响。 海外乐坛同样重视版权保护,泰勒・斯威夫特就十分注重维护自身作品的版权,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海外市场版权意识已经深入人心,无论人气高低翻唱他人作品都需要提前办理授权支付费用,没有人会随意触碰这条底线。 而国内部分从业者依旧存在先演唱后补流程的侥幸心理,认为版权只是形式,这种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 反观张韶涵在行业内经历过诸多起伏,明白人气只是一时的,遵守规范懂得尊重才能在行业内长久发展。 单依纯作为新生代歌手出道后收获了较高的人气和行业资源,或许是发展过于顺利在版权规范方面有所疏忽。 但人气不能成为无视规则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人气高低粉丝多少,出现侵权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翻唱能够让优秀作品被更多人听到助力原创作品传播,但前提是尊重原创者遵守行业规范,完成正规的授权流程。 版权从来不是小事不是一句道歉就能抹去问题,也不是人气可以掩盖的。 希望所有音乐从业者都能以此为戒,无论资历深浅人气高低都能像张韶涵一样守住版权底线,尊重原创者的劳动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