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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只明确了日本将台湾岛归还给中国,却没有提到岛上居民的去向。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只明确了日本将台湾岛归还给中国,却没有提到岛上居民的去向。可以肯定的是,台湾省的归属问题早已定论,台湾省属于中国,这是毫无疑问的,也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只是,对于岛上居民的安排,我们始终保持开放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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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二战战局开始出现明显转折。这一年的11月,美国、中国和英国三个国家的领导人,在埃及首都开罗开了个会,商量战后怎么收拾日本。
 
这个会上最终形成了一个重要文件,就是后来大家常说的《开罗宣言》。这个宣言虽然篇幅不长,但话都说到了点子上。其中最关键的一句话,就是要求日本把“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注意宣言用的是“窃取”这个词。日本当年通过甲午战争强占了台湾,强迫清朝签下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把台湾和澎湖列岛割让给了日本。从国际法上讲,这是用武力强占的。而《开罗宣言》明确不承认这种行为的合法性,所以要求日本把“窃取”的领土还回来。
 
到了1945年7月,二战接近尾声,中、美、英三国又联合发表了《波茨坦公告》,这是对日本发出的最后通牒。公告的第八条写得很清楚,再次确认了“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这等于说,把《开罗宣言》的决议又重申了一遍,要求日本必须把这些承诺落到实处。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随后在9月2日的投降书上,日本政府明确表示接受并履行《波茨坦公告》的各项规定。
 
从那以后,从《开罗宣言》到《波茨坦公告》,再到日本的投降书,这几个文件串在一起,形成了一条完整的法律链条,确认了日本必须把台湾归还给中国。
 
不过话说回来,这两个国际文件确实只明确了领土归属的问题——也就是台湾岛要还给中国。至于岛上那几百万居民怎么办、他们的国籍怎么处理、要不要迁移等等,文件里一个字都没提。这也是后来很多人讨论的一个话题。
 
既然国际文件没写清楚,那实际接手之后怎么处理呢?1945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正式收复台湾,在台北的中山堂举行了日本投降受降仪式。从那一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正式重归中国版图,所有土地、人民、政事都置于中国主权之下。
 
紧接着,同年11月1日,中国陆军总部就拟定了一份专门的文件,叫《对台湾人处理办法》。这份文件在11月10日由当时的行政院正式下发,要求内政部、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和各省市政府遵照执行。
 
这份处理办法一共列了五条规定。第一条说,凡是在日军里服务过的台湾人,暂时跟投降的日本官兵放在一起集中管理,不马上区分。第二条要求把散居在各处的台湾人跟日伪人员分别集中起来,并且要严密保护。第三条对那些给日本人当过特务、残害过同胞的,或者帮日本人倒卖军用物资的,要依法惩处。第四条最核心,说凡是良善的台湾人,原在大陆居住的,或者愿意回台湾的,都听其自由,不强制。第五条则规定了返回台湾时要采取集团输送的方式,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派人组织登记和输送。
 
简单来说,这个政策的核心就是“听其自由”——不强制遣返,也不强制留下,你想去哪儿就去哪儿,自己说了算。
 
实际上,在日本殖民台湾的五十年里,有不少台湾人因为生活所迫,或者想逃出日本人的压迫,跑到了大陆来谋生。日本宣布投降的时候,在北平、天津、上海、青岛、厦门这些地方都有不少台湾人。他们听说日本投降了、台湾回归了,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回家。
 
据当时台湾省平津同乡会联合会的资料记载,光是在北平、天津两地,就有2350名台湾同胞,其中明确表示希望返回台湾的就有1200人。
 
这些在大陆的台湾人自发组织起了同乡会,互相帮助,处理返乡的事宜。按照军政当局制定的“集中管理”和“集团输送”原则,各地同乡会积极发挥作用。比如北平、天津的同乡会成立后,先是找日军交涉,把那些被强制征用的台湾军夫和士兵释放出来,交由同乡会收容救济,然后联络各界同乡,协助地方维持治安。
 
在北平,有一批被日军强迫征用的台湾军伕和士兵一共115人,他们在与日军区别后,被集中安置在北平前圆恩寺胡同20号,由台湾省旅平同乡会编为一个青年团,当地军政当局还专门派了管理员和翻译来参与管理。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还发布了一道通令,说台湾人民本来就是中国国民,因为日本侵略才暂时丧失了国籍。现在国土重光了,凡是有原有中国国籍的人,自1945年10月25日起,一律恢复中国国籍。
 
1946年1月12日,这道“恢复台湾同胞国籍令”正式对外发布。也就是说,从台湾光复那一天起,所有台湾人民在法律上就已经恢复了中国公民的身份。
 
所以,不管从哪个角度看,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已经是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