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正式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制定的,为“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