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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名女子离婚已整整30年,近日陪表姐扫墓时,偶然路过前婆婆的墓地,却意外发

上海,一名女子离婚已整整30年,近日陪表姐扫墓时,偶然路过前婆婆的墓地,却意外发现墓碑上赫然刻着自己的名字,身份一栏还标注着“儿媳”,这一幕让女子怒火中烧,当即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要求移除墓碑上的名字并赔偿精神损失,而前夫却辩解,刻名字是母亲的遗愿,母亲已去世20年,重刻墓碑会打扰逝者安宁。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2023年清明节期间,上海的林芳在陵园扫墓时遇到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她在2003年去世的前婆婆何老太太的墓碑上,清清楚楚地看到了自己的名字。   不仅如此,她名字的旁边还被刻意附注了儿媳这个身份称谓,要知道林芳跟前夫何勇早就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办妥了离婚手续。   算下来到她发现墓碑这事儿的时候,两人解除婚姻状态都已经快三十年了,在事实层面上,双方的姻亲法律关系早就彻底终止了。   自己明明独立生活了这么多年,突然在一块碑上被永久性地关联在一个早就解散的家庭网络里,这让林芳觉得个人的生活安宁受到了极大的打扰。   这种做法完全模糊了她现实的生活边界,在法律层面上这也是实质性侵犯了她的姓名权,沟通无果后林芳果断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解决问题。   被告何勇这边一开始也有自己的一套逻辑,两人上世纪七十年代刚结婚那会儿,林芳对婆婆很孝顺,何老太太当时非常认可这个媳妇。   所以何老太太临终前留下了自己的遗愿,希望墓碑上能有林芳的名字,何勇觉得当年刻碑完全是为了履行老母亲的生前嘱托。   他认为自己的主观初衷是对前妻的一种善意褒奖,同时他还主张按照传统的殡葬习俗,墓碑都已经安安稳稳立了整整二十年了。   现在要是去陵园把碑文改掉或者进行物理清除,肯定会惊扰到逝者的安宁,因此在最开始的交涉中他坚决拒绝抹掉林芳的名字。   不过法院审理这个案子是有着明确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姓名权属于公民非常具体的个体人格权。   作为一个独立的自然人,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绝对排他性权利,名字怎么用必须得本人点头才行。   尊重逝者的遗愿以及家族的祭奠风俗确实属于社会伦理的范畴,大家平时看重这些也是人之常情,但这并不代表实施这些行为就可以没有边界。   所有的情感表达和民间的习俗惯例,绝不能把剥夺或者侵犯在世独立第三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当作前提,这是一个必须要守住的法律红线。   何勇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里,根本没有向林芳核实过这事,他没有拿到明确的授权,就擅自处分别人的姓名并冠上了已经失效的称谓。   这种做法从客观事实上来看,明确构成了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不管初衷再怎么觉得是为别人好,没经过同意乱用名字就是越界了。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联合了街道办以及司法所等多方力量共同介入,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背对背给双方释法明理,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   这一番专业的普法下来,终于纠正了何勇心里那种遗愿高于个人权利的认知误区,他逐渐明白了尊重活人的合法权益同样不可忽视。   最终双方在相关部门的见证下达成了一份具备强制约束力的和解协议,何勇被明确责令在协议约定的三十天限期内妥善处理好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