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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言论本身不直接违反《广告法》,但属于严重违法教唆,且他本人/公司若据此做策

结论:言论本身不直接违反《广告法》,但属于严重违法教唆,且他本人/公司若据此做策划,直接违法并同责。

一、法律边界(关键区分)

1. 说“广告是骗术”这句话本身:不直接违法

- 《广告法》管的是广告内容、发布行为,不是个人言论、讲课观点 。

- 单纯说“广告是骗术”,只是价值观/比喻,不触发处罚。

2. 他的核心问题:公开教唆、传授违法方法(直接踩线)

他不是只说“骗术”,而是系统性教企业:

- 如何编造、夸大、虚构、打擦边球

- 如何规避《广告法》用“第一、最、顶级”

- 如何隐性贬低竞品、引人误解

这些教唆行为+实际策划,直接违反:

- 《广告法》第4条:广告不得虚假、引人误解、欺骗误导

- 《广告法》第5条:应当遵守法律、诚实信用

- 《广告法》第28条:虚构、伪造、无法验证内容=虚假广告

二、他本人/公司的法律风险(非常高)

1. 策划、设计违法广告 → 同责、同罚

- 他是广告经营者(策划公司)

- 若客户用他的方案发虚假/绝对化用语广告:

- 罚款:20万~100万(无法计算广告费)

- 他公司:没收广告费 + 同额罚款

- 两年3次违法:100万~200万 + 吊销执照

2. 教唆违法 → 可被投诉、约谈、追责

- 市场监管可警告、责令整改、约谈

- 职业打假人/竞品可举报、要求查处

- 造成消费者损害:连带民事赔偿

三、一句话总结

“广告是骗术”这句话不违法,但他教的方法、做的策划,全是《广告法》严打的虚假宣传、绝对化用语、引人误解内容。他本人和公司一旦落地,必违法、必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