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言论本身不直接违反《广告法》,但属于严重违法教唆,且他本人/公司若据此做策划,直接违法并同责。
一、法律边界(关键区分)
1. 说“广告是骗术”这句话本身:不直接违法
- 《广告法》管的是广告内容、发布行为,不是个人言论、讲课观点 。
- 单纯说“广告是骗术”,只是价值观/比喻,不触发处罚。
2. 他的核心问题:公开教唆、传授违法方法(直接踩线)
他不是只说“骗术”,而是系统性教企业:
- 如何编造、夸大、虚构、打擦边球
- 如何规避《广告法》用“第一、最、顶级”
- 如何隐性贬低竞品、引人误解
这些教唆行为+实际策划,直接违反:
- 《广告法》第4条:广告不得虚假、引人误解、欺骗误导
- 《广告法》第5条:应当遵守法律、诚实信用
- 《广告法》第28条:虚构、伪造、无法验证内容=虚假广告
二、他本人/公司的法律风险(非常高)
1. 策划、设计违法广告 → 同责、同罚
- 他是广告经营者(策划公司)
- 若客户用他的方案发虚假/绝对化用语广告:
- 罚款:20万~100万(无法计算广告费)
- 他公司:没收广告费 + 同额罚款
- 两年3次违法:100万~200万 + 吊销执照
2. 教唆违法 → 可被投诉、约谈、追责
- 市场监管可警告、责令整改、约谈
- 职业打假人/竞品可举报、要求查处
- 造成消费者损害:连带民事赔偿
三、一句话总结
“广告是骗术”这句话不违法,但他教的方法、做的策划,全是《广告法》严打的虚假宣传、绝对化用语、引人误解内容。他本人和公司一旦落地,必违法、必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