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岚公开言论中,最直接、最受争议、涉嫌教唆/美化规避《广告法》 的,主要集中在 绝对化用语(“第一/最/顶级”) 和 隐性贬低竞品、打擦边球 的两套话术。
一、公开鼓吹“规避广告法说第一”(核心争议)
《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明确禁止使用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顶级” 等绝对化用语 。
张晓岚在公开课程、短视频、演讲中多次公开传授:
“广告法不让说第一,但所有企业都知道只有第一才会被记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学会巧妙规避、打擦边球说第一。”
他公开举例的“擦边套路”(涉嫌教唆违法):
1. 双关语法
- 以海信“世界第二,中国第一”为例,称“在国外说、用双关,变相传播‘中国第一’”。
- 点评:直接踩线。广告法禁止“最高级/第一”,不分国内外、不分双关。
2. 模糊暗示法
- 公开案例:“中国两张高端石膏板,有一张是我们的”
- 话术:不直接说“第一/最好”,但暗示行业第一、垄断地位。
- 点评:属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仍违反《广告法》第八条、第九条 。
3. 自封第一法
- 主张:“没有谁会说你是第一,所有第一都是自己争出来的”
- 暗示:企业可自封第一、编造排名,监管难查。
- 点评:涉嫌教唆违法。广告主、广告公司(策划方)同责。
二、公开传授“隐性贬低竞品、踩线对比”
他多次公开讲一个经典“成功案例”:
某食品打北方市场:
- 对手产品偏白,自家偏黄
- 策划话术:“本品未经过漂白”
- 逻辑:不直接说对手“漂白、有毒”,但暗示对手有问题、不安全
他原话:
“这句话违不违反广告法?当然不违反,确实没漂白……但消费者会认为白的那个可能有问题,一战成功。”
法律风险:
- 涉嫌 编造、散布竞争对手虚假信息(《反不正当竞争法》)
- 涉嫌 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广告法》第八条)
- 属于典型的 恶意对比、隐性抹黑,可被投诉处罚
三、其他踩线言论与风格
- 夸大承诺、绝对化疗效
部分快消/保健品策划中,使用 “根治、100%有效、最安全、无副作用” 等禁语(他本人课程案例)。
- 蔑视合规、重效果轻法律
公开态度:
“广告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不被投诉、不被抓,就是好广告。”
“合规是弱者的借口,打擦边球才是营销高手。”
四、法律后果(他本人/公司未被公开重罚,但风险极高)
- 广告主责任:用“第一/最”,罚款 20万~100万,情节严重吊销执照 。
- 广告公司(策划方)同责:没收广告费,并处 20万~100万 罚款 。
- 张晓岚本人:
- 暂无公开行政处罚记录
- 但言论已被多次举报、行业批评:涉嫌教唆违法、误导中小企业
五、业内评价(负面)
- 合规圈评价:典型的“野路子”,蔑视广告法,教企业踩线。
- 甲方风险:用他的“擦边话术”,极易被职业打假人投诉、监管处罚。
- 底线争议:把 “规避法律、打擦边球” 当核心能力,违背广告人职业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