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1982年,霓虹灯下的香港,一名自称“雨夜屠夫”的冷血连环杀手,利用夜班出租车司

1982年,霓虹灯下的香港,一名自称“雨夜屠夫”的冷血连环杀手,利用夜班出租车司机的身份,频频在暴雨滂沱的深夜向独行女子伸出魔爪。此事一经曝光,整个香港社会为之震动,女性夜归成了一种近乎玩命的冒险,坊间流传着各种骇人的都市传说,该案被香港市民评选为十大奇案之首,至今仍被视为香港历史上最残忍、最令人胆寒的凶杀案,没有之一。 而制造这一切的凶手林过云,当时不过27岁,外表斯文,性格木讷,谁也想不到他那辆看似普通的出租车,竟是一座流动的死亡刑场。 罪恶的序幕在1982年2月3日凌晨拉开。 那天深夜,大华夜总会的“妈妈生”陈凤兰与丈夫争吵后借酒浇愁,醉醺醺地拦下了林过云的出租车。她上车后不但说不清目的地,还因醉酒在车内呕吐,把车厢弄得一塌糊涂。 林过云强忍怒火将车开至油站,要求她离开,却遭拒绝。这一拒,直接点燃了他心中积压已久的杀意。林过云开车回家取了铁线,在车里趁其熟睡之际将她活活勒死,随后将尸体藏在客厅的梳化底下。 等第二天家人上班后,林过云用从死者钱包里翻出的钱买了一把电锯,在睡房摆了个蓝色大胶盘,开始了他第一次的肢解“手术”。由于电锯齿轮太大,分尸时血肉横飞,他便改用细齿轮,而乳房和阴部等重要部位则用手术刀精细切割。 肢解完成后,他将尸块分批装袋,趁着夜色开车抛入沙田城门河及多个僻静丛林。 仅仅五天后,警方在城门河边发现了包括人头在内的六组尸块,凭借死者手臂上的飞刀穿心纹身,确认了死者身份,但凶手毫无线索,案件成为悬案。 第一次杀人的快感让林过云如中毒般不可自拔,三个多月后,他再次出击。 1982年5月29日凌晨5时许,31岁的夜总会收银员陈云洁在雨夜中登上了林过云的出租车。这一次,林过云早已把作案工具备好在车上——他将车驶至漆咸道,突然掏出手铐将陈云洁双手扣住,随后用电线将其勒毙。 尸体被运回家中后,他不再像第一次那样仓促,而是改用外科手术刀精细肢解,据说这样处理得更为“干净”。 6月17日凌晨4时,第三名受害者——29岁的夜总会清洁工梁秀云——同样在雨夜搭上了这辆“死亡出租车”,在樱桃街附近被勒死,随后遭遇了与前两人完全相同的手法。 三名受害者均为夜总会从业女性,这一“规律”让林过云自欺欺人地为自己找到了“替天行道”的借口,他认为自己杀的都是不检点的坏女人。 然而,真正令整个案件蒙上一层诡异色彩的,是第四名受害者。 1982年7月2日晚,17岁的女学生梁惠心在尖沙咀喜来登酒店参加完谢师宴后,拒绝了同学邀约去夜总会的提议,独自在路边拦车回家。 阴差阳错之下,她登上了林过云的出租车。这一次,林过云并没有立刻下手,他载着梁惠心在街上兜圈,不让她下车,两人竟从深夜聊到了凌晨,竟意外地“聊得很投缘”。 林过云后来供述,梁惠心和其他三名受害者完全不同,她是个好女孩,他甚至一度对她产生了好感,几乎打消了杀人的念头,觉得她应该成为自己的妻子,但最后还是勒死了她。 这一次,林过云做出了比前三次更恶心的事——先是奸尸,然后切割她的性器官,放进玻璃瓶,挂在他房间的窗外。 天网恢恢,林过云最终栽在了他自己的“杰作”上。 每次作案后,他都会用相机和摄像机完整记录下奸尸和肢解的全过程,为这些录像带上编号,其中一盒他甚至命名为“雨夜行动”。 他将这些恐怖照片拿到尖沙咀一家柯达冲晒店冲印,由于他常去该店冲印,与店员相识,还自称是“殓房兼职摄影师”,故从未引起怀疑。 1982年8月10日,由于尖沙咀门市的放大机故障,底片被转到旺角分店处理。当冲晒员看到逐渐浮现的血淋淋肢解影像时,当场吓得魂飞魄散,立即通知上司报警。 退休警署警长陈添和到场一看便断定:“直情唔妥,女性被肢解”。 8月17日下午5时许,林过云在尖沙咀被捕。 落网后的林过云表现得极为“口硬”。 前警署警长梁炳发现林过云笃信鬼神,喜爱卫斯理等灵异奇谈,便投其所好,每天与他聊灵界话题,带他出街游车河指认抛尸地点,甚至买点心给他吃,慢慢打消了他的戒备。 梁炳对他说:“你现在已经被抓了,永远都找不到那些东西了,只有我们才能帮你找回来,把它们拼凑成全尸,葬在一个地方。” 这番触及林过云“死后归宿”心理防线的话,终于撬开了他的嘴。而在正式招供之前,林过云向警方提出了两个匪夷所思的要求:第一,一定要为他写一部“传奇”,像自传那样保存下来;第二,他割下的那些女性器官,他的“杰作”,绝对不能销毁。他由始至终没有向受害者家属道过一句歉,没有表现出半点悔意,念念不忘的只有自己那些所谓“杰作”的留存。 关于犯罪动机,林过云自己供称,他第一次杀人是一时冲动,但那次杀人的滋味让他回味无穷,从此杀人成瘾,再也无法回头。 1983年3月3日,林过云被判绞刑,由于香港自1966年11月16日后再无执行死刑的先例,后改判终身监禁。 这个结果在当时的香港社会引发了巨大争议,无数市民无法接受,担心恶魔有被放出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