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程序员,在公司指定的健身房、计入工作时间的午休时段健身,猝死了!公司主动帮家属申请工伤,人社局直接驳回!最后法院两审,直接撤销不予认定,改判视同工伤!网友:这才是给打工人撑腰的判决!
北京某科技公司,33岁程序员刘某,就是我们身边最普通的那种打工人:天天对着电脑敲代码,加班是常态,压力大到爆炸。
为了让员工保持好身体、更好干活,公司直接出了个制度: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在公司合作指定的健身房健身,时间计入8小时工作时间,中午健身不用领导审批!
说白了,公司把健身直接算上班了!你去指定健身房锻炼,就算你在工作,不扣你工资,不占你休息时间,鼓励你健身,本质是为了让你有精力继续996。
刘某就是按照公司规定,在午休时间,去了公司合作的指定健身房健身。结果健身过程中突然晕倒,送医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一个33岁的年轻生命,就这么没了。公司这边,还算有良心,主动帮刘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理由很明确:刘某是在公司指定地点、计入工作时间的时段内健身,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压力大猝死,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结果呢?人社局直接给驳回了!理由很简单:健身不是工作,不属于工作岗位,不予认定工伤!
家属和公司都不服,直接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两审审理后,作出了公正改判!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的制度合法有效,员工在公司指定场所、计入工作时间的时段内健身,属于工作时间内的合理行为,健身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履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情形!
最终判决:撤销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改判刘某视同工伤!
网友评论炸锅:全是打工人的心声!
有的网友说: “我就问一句!公司把健身算工作时间,那我健身的时候猝死,凭什么不算工伤?合着公司让你健身的时候,算你上班;出事了,就不算上班了?双标玩得真溜!法院这次干得漂亮!”
也有的网友说: “太懂了!程序员天天久坐,颈椎腰椎全是病,公司让你健身是为了让你继续加班,真出事了就说健身不是工作!33岁啊,上有老下有小,就这么没了,要是不算工伤,家属怎么活?法院这次是真的站在我们这边!”
也有的网友说: “33岁,正是家里顶梁柱的时候!就因为公司的制度,去健身猝死,结果人社局说不算工伤?那以后公司是不是可以随便给员工加各种‘福利’,出事了一概不认?还好法院改判了,不然真的寒了所有打工人的心!”
说实话,我看完这个案子,第一反应是愤怒,第二反应是庆幸!
愤怒的是,人社局的驳回理由,让人很难认同,也让很多打工人心里不是滋味。
你告诉我,什么叫“健身不是工作”?公司白纸黑字写着:指定健身房健身,计入8小时工作时间!那这段时间,到底是不是工作时间?
如果是,那员工在工作时间、在公司指定的场所,突发疾病死亡,凭什么不算工伤?
如果不是,那公司凭什么把这段时间算进工作时间?凭什么用“健身算上班”来引导员工,让员工牺牲休息时间去健身,然后继续加班?
这不是典型的双标吗?好处公司全占了,责任全推给员工!出事了,就说“健身不是工作”,没出事,就说“健身算上班,鼓励员工健身,我们公司福利好”!
更让我心疼的是,刘某是33岁的程序员!我们都知道,程序员是什么工作状态?996是常态,天天对着电脑,久坐不动,压力巨大,猝死的新闻还少吗?
公司搞这个“健身算上班”,本质上就是一种职场现实:用看似福利的方式,让员工保持状态,更好地投入工作。
结果真的有人因为这个制度出事了,公司想承担责任,相关部门却作出了不予认定的决定,真的寒了所有打工人的心!
还好,法院是清醒公正的!法院直接戳破了这个逻辑:公司制度合法有效,员工是在执行公司制度,健身是为了更好履职,属于工作时间内的合理行为!
这句话,直接给所有打工人撑了腰!
什么叫“工作时间”?不是只有坐在电脑前敲代码才叫工作!公司规定的、计入工作时间的、为了更好履职的行为,都属于工作时间!
以后,公司再想用这种“福利”来安排员工,就要承担对应的责任!别想好处全占,责任全推!
今天这个判决,绝不仅仅是刘某一个人的胜利,更是我们所有打工人的胜利!
它告诉我们:公司的制度不是摆设,不是用来忽悠员工的工具,更不是用来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它告诉我们:打工人的生命健康,不是公司用来换取业绩的筹码,更不是可以随意牺牲的代价!
它告诉我们: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会站在公正这边,给我们撑腰,给我们公道!
33岁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但这个判决,给了他的家属一个交代,给了所有在职场中挣扎的打工人一个希望!
我们不是公司的工具,不是可以随意压榨的劳动力,我们是有血有肉、有家庭、有生命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