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上坟回来,老公把一张泛黄的房契放在茶几上。说是他大伯留给他的三间南屋。
我记得那房子土墙青瓦,院子里有棵柿子树,他说他在那棵树底下长大的。
我说,那房子咱们十年回不去一次,留着干嘛?维修、漏雨、塌了,全是事。他说你不懂
昨晚他给我看手机里一张照片。大伯搂着他,站在柿子树下。他七八岁的样子,虎头虎脑的。大伯三十多岁,瘦,黑,笑得满脸褶子。
“我小时候从树上掉下来,磕破了头,大伯背着我跑了三里地去卫生所。”
我突然明白了,他不是要那间房子。他是要一个地方,证明有人那样爱过他。
我从小在城里长大,不懂什么叫“来处”。但看他翻来覆去睡不着的样子,我好像懂了一点。不是钱的事,不是投资的事,不是麻烦的事。
是他心里有一个角落,必须放那棵柿子树。放了才踏实。
我不吵了,他说要留,就留吧。
你们说,我这样想,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