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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女子请客吃烧烤消费892元,老板搞一折活动收她89.2元,结完账女子说刚刚

山西一女子请客吃烧烤消费892元,老板搞一折活动收她89.2元,结完账女子说刚刚少上了20串肉,应该再退她100元,还报了警!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山西太原最近有家刚开业的烧烤店搞促销,店里为了拉客定了个非常实在的规矩,那就是全场消费直接打一折,门槛一点都没设。   程女士刚好带着几个同事去这家店聚餐,这顿饭大伙吃得挺高兴,各种菜品加起来原价合计是八百九十二元。   按照店里的一折优惠规则,收银系统自动核算后,这桌饭的实际结算金额变成了八十九块两毛钱,连一百块都不到,确实省下了一大笔开销。   可就在这行人准备离店的时候,情况起了变化,程女士核对刚才的点餐记录,发现单子上的一款烤肉漏上了。   那款烤肉的菜单标价是五元一串,单子上点的是二十串,按照原价计算,这二十串没上桌的肉总共价值一百元。   程女士当即要求商家退还这一百元,这笔索赔金额,甚至比她刚才全桌结账付的八十九块两毛钱,还要多出十块八毛钱。   烧烤店老板赶紧去查了后台的出餐记录和店里的监控,核对之后确认,确实是因为开业期间客流量太大,后厨一忙乱就给漏单了。   确认失误后,老板马上拿出了两套补偿方案,第一种是让后厨现在就补烤这二十串肉,直接给她们打包带走。   第二种方案则是退款,因为整单是按百分之十的折扣结算的,所以这二十串肉的实际支付费用是十元,老板表示可以退还这十块钱。   这两个基于实际成交价给出的方案,程女士都没有接受,她坚持认为应该按菜单原价退回那一百元,并当场拨打了一零零报警求助。   报警时给出的理由是商家短斤少两,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很快,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就赶到了这家烧烤店进行现场处置。   警方到了之后立刻展开了取证工作,民警仔细核对了程女士这桌的点餐小票,查看了后厨监控,还确认了店门口张贴的一折活动海报。   经过全面的信息交叉比对,事情的性质被明确下来,少上菜确实属于商家的出餐管理失误,但并没有故意藏匿菜品或者虚假宣传的主观恶意。   既然排除了恶意欺诈的嫌疑,退款就得遵循双向公平的交易原则,也就是说,消费者要求退还的金额,必须和当初付款时的折扣率保持一致。   最终,警方驳回了程女士按原价退款一百元的诉求,这起纠纷按照法定实际减损标准结案,支持了商家按实际收款额退赔十元的方案。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看,店家没上够菜品,构成了合同违约,这种情况下,商家只需要补足缺失的商品,或者退还顾客实际支付的差价。   只有在消费者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商家是故意设套坑害顾客时,法律才会支持惩罚性的赔偿诉求,普通的履约瑕疵并不适用这一条。   针对这起纠纷暴露出的盲区,法理界定也很清晰,极端降价引流极易导致门店瞬时接待负荷超载,从而引发这种因高峰期管理脱节造成的违约失误。   促销活动中如果没有前置明示退赔规则,信息差很容易引发冲突,提前标明折扣对应的核算标准,是商家阻断后续法律纠纷的关键。   这场由漏单引发的风波最终平息,事件的处理结果也说明,正当的维权诉求必须依托于客观数据与对等契约,绝不能脱离单据上的实际交易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