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涉婚恋交往侵权案件的判决结果。
顾某(女)与罗某(男)原为同事,2018年相识后,罗某多次向顾某表白请求确认关系,顾某因知晓罗某已婚而明确拒绝。
2023年8月,罗某再次联系顾某,谎称自己已办理离婚手续,恢复单身状态,并不断示好追求顾某。在罗某的反复承诺下,顾某与其建立了恋爱关系。其间,顾某曾多次要求罗某出示离婚证,但均被罗某拒绝。
后顾某经查证得知,罗某始终处于已婚状态,从未离婚。顾某因此遭受严重精神打击,产生抑郁症状,并为此支付了近两万元心理咨询费。
为挽回损失,顾某诉至法院,主张罗某故意隐瞒已婚事实欺骗感情,给其造成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请求法院判令罗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对此,罗某辩称,顾某未提供心理抑郁诊断证明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精神损害。
法院审理认为,顾某出于对罗某关于婚姻状态虚假陈述的信赖,作出情感投入,在知悉罗某婚姻状态未变更后,产生心理创伤并接受心理咨询治疗,其提交的咨询记录、费用凭证及持续性沟通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其精神损害等损失与罗某行为之间的时序关联与逻辑对应。该损害结果与罗某的过错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依法判决罗某向顾某支付赔偿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