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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因搬家以40万的价格,卖掉了154平的学区房,买家装修后,以69.8万

重庆,女子因搬家以40万的价格,卖掉了154平的学区房,买家装修后,以69.8万卖给了另一买家。万万没想到,过户7个月后,女子和第一买家,双双被第二个买主告上法庭,称刻意隐瞒房子重要事实,使她受到欺诈,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一审判决女子要赔将近80万,比她卖房拿到的钱翻了一倍,女子觉得自己太冤了,提起上诉。 吴女士有一套万州高笋塘附近的老房子,1998年建的,面积有154平,还是学区房,之前一直租出去。 这套房子产权在她丈夫和儿子名下,2024年9月,她跟买家朱女士谈好,40万把房子卖掉,朱女士当时说先不过户,吴女士也同意了。 朱女士买了房子之后,没自己住,简单装修了一下,以69.8万的价格,转卖给了另一个人向某。向某支付了19.8万首付给朱女士,剩下的50万银行贷款打到了原房主吴女士账上,吴女士随即将这50万转给了朱女士。 ​24年12月27日,房子正式过户到了向某名下。 向某住了几个月发现房子有问题,客厅天花板上的排污管道一直漏水,还散发出难闻的异味,根本没法正常住。向某一查,发现这个问题是房子本身就有的隐蔽瑕疵,觉得自己被骗了,就把吴女士、朱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退全部购房款,还要赔偿利息、税费等各种损失。 法院认为朱女士作为委托代理人明知管道渗漏,仍用吊顶、塑料薄膜掩盖,属于欺诈,合同作废,房子退回去,钱退回来。朱女士是拿着吴女士的“委托书”卖房的,后果由吴女士一人承担。 吴女士觉得这个判决太不合理了,房子漏水是当初开发商设计的问题,自己根本没故意隐瞒。而且自己从头到尾就拿了40万卖房款,现在却要赔80万,这笔钱根本承担不起。 所以吴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希望法院改判,或者让中间的朱女士也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这件事告诉我们千万别随便给“全权委托书”,这等于把自己的法律责任全交出去了,别人在背后怎么操作你都无法控制。 ​ 卖房赶紧过户,不要拖延,只要没过户,法律上房子还是你的,中间任何纠纷、装修、甚至违法操作,最后都可能算到你头上。 买二手房,尤其是那种装修崭新的房子,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可以请专业的验房师,或者仔细检查一些隐蔽的角落,别被光鲜的表面迷惑了。 但凡涉及大额财产的交易,别想着走捷径、图省事,也别心存侥幸,只要在流程上偷一点懒,最后都可能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