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罪犯谢先荣被击毙后痛苦的倒在地上,身上已经失去了生命的体征。法医检查后发现,他的额头有一个拳头大小的洞,头颅也被子弹打裂。
枪声在湖北潜江的那片荒郊野地里散去,留下一股刺鼻的火药味。谢先荣歪倒在杂草丛中,身体扭曲成一个很不自然的角度,像是在生命的最后几秒还试图挣扎着爬起来。他的眼睛半睁着,望着灰蒙蒙的天,谁也说不清那里面残留的是不甘、是解脱,还是别的什么情绪。
围观的人群里三层外三层地围着,却又都不敢靠太近。有人小声嘀咕:“这就是那个抢银行、杀警察的谢先荣?”语气里带着好奇,也带着一丝说不清的复杂。警察们忙着拉警戒线、拍照、记录,法医蹲在他身边,皱着眉头检查那个拳头大的伤口,子弹从额头穿进去,把颅骨炸开一道裂口,脑组织混着血淌了一地。这模样说实话,挺惨的。
要说谢先荣这个人,在湖北当年可是响当当的悍匪。从2001年开始,他持枪抢劫、杀人越货,犯下的案子一个比一个大。最轰动的是2003年9月29号,他在潜江广华银行储蓄所门前打死三名押款员,抢走三十多万现金。那之后,湖北警方悬赏十万,全省布控,警犬、特警、武警全都出动了。十几天后的10月12号,警方在潜江王场镇一个渔场码头发现他的踪迹,围捕过程中谢先荣先开枪拒捕,最终被当场击毙。
说句心里话,看到这个结局,很多人觉得解气。一个手上沾满鲜血的亡命徒,终于用命还了债。可我盯着那段描述“痛苦的倒在地上”,总觉得哪里不对劲。他痛苦什么呢?是子弹穿过头颅那一瞬间的生理疼痛,还是别的什么?一个人走到这一步,早该想清楚后果。抢银行、杀人、拒捕,哪一条不是死罪?他开枪打别人的时候,可曾想过那些倒下的生命也会痛苦?
更值得琢磨的是,谢先荣死后,网上和街头巷尾竟然冒出一些议论,说什么“他也是被逼的”“穷人走投无路”。这种话听着就让人来气。这社会上谁没难处?穷就可以去抢?不顺心就能去杀?那些死在他枪下的押款员、无辜群众,他们的冤屈找谁说去?把罪犯的死渲染成悲剧,实际上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谢先荣倒下那一刻,痛苦的或许不是肉体,那一枪快得很,他未必有多少知觉,真正痛苦的,是他留给亲人的耻辱,是那些被他毁掉的家庭夜夜流不干的眼泪。
法医后来收拾工具,站起来摇了摇头。刑警队长蹲下身,亲手合上了谢先荣的眼睛。这片荒地上很快就安静了,只剩下风吹过芦苇杆子沙沙响。有人掏出手机打电话:“人没了,收拾完了。”语气平淡得像在说今天的天气。
一个人的生命就这样画上句号。不管他生前多么嚣张、多么凶残,死了就是一堆血肉模糊的骨头。可这不值得任何人同情,因为公道自在人心。法律可以击毙一个罪犯,却无法让逝者复生;枪声可以平息一时的恐惧,却抹不掉那些家庭永久的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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