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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毒狗,判刑4年。狗咬人,主人缓刑。 司法明显偏向了养狗小众,为群众嗤之以鼻的

人毒狗,判刑4年。狗咬人,主人缓刑。

司法明显偏向了养狗小众,为群众嗤之以鼻的“宠物经济”鸣锣开路!

北京张志华毒狗案,虽然他是重病缠身的老人,仍然判刑四年,狗主人还要求赔偿财产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

贵州男子蔡某饲养有伤人前科的烈性猎犬,将狗拴在地下停车场公共场所后长期不管、不喂食,导致它挣脱铁链咬伤两人,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

蔡某的行为被认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主动赔偿50万元并获谅解、认罪认罚,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竟然判缓刑,相当于无刑事处罚,而且还没有判决赔偿精神损失费。

跟张志华比,蔡某的性质当然更恶劣,他养的是烈性犬,而且养在公共场合,长期不管不喂,把他人咬成重伤。

就算张志华在法官眼中有天大的罪过,他至少没有害人的心思,更没有导致他人伤亡的事实。然而判决从重从严。

从这两个案例看到:
涉狗判决并不公平,没有以人民为中心。对狗主人宽大为怀,忽视群众对狗患的深恶痛绝,要求社会宽容动物、尊重生命(当然仅指猫狗)和养猫狗的小众。

司法双标,不正也是猫狗分子玩的双标吗?法官这样判,自然招来网友一边倒批评,因为寒了人心!